深圳男吃海底撈放蟑螂索賠1千8 因敲詐勒索被拘

近日,深圳男子在海底撈宣稱吃到蟑螂,店家息事寧人賠償其1000元,最後發現一事是該男子自導自演,最後這位吃「霸王餐」的男子因敲詐勒索被拘留。

據深圳新聞網報導,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海底撈員工小英憶述,當天一位男子前來用餐,點了一桌子的菜。用餐快結束時,該男顧客招呼小英,當着小英的面從鍋里撈出了一隻蟑螂質問她這是怎麼回事。

小英當即表示給他免單,但對方不依不饒,要求賠付1000元。小英想讓對方稍等一下,把情況弄清楚,但對方很不耐煩嚷嚷着要走,還說要打投訴電話。最終,火鍋店店長同意賠償。

待男子離開後,小英查看監控視頻覺得有些不對勁,於是報了警。

海底撈值班經理溫歡歡說,通過監控看到顧客手裡拿了東西,在左手遞右手的過程當中,東西直接掉到了桌子上。然後又看了周邊的環境,立馬用手捂起來,又換到右手,當下青菜的時候,一起把這個東西下到鍋裡面。

警方通過監控片段發現,該男子用餐過程中的表現確實很怪異,一個黑色異物從他的手中直接掉到桌上。男子看了周邊的環境後立即用手機遮擋,隨後用右手放青菜下鍋時,他把這個異物一齊放到鍋里。

警方後來將男子抓捕,在審訊中,男子稱他姓蔡,此前從事餐飲行業。如果客人在店內食物中發現蟲子之類的異物,店家一般都會免單賠錢息事寧人。當日他在用餐前到草坪找到一隻死蟑螂並藏在褲袋,等吃飽喝足後就開始實施這場「自導自演」的鬧劇。 

據悉,事發當晚,該男子還在另一間海底撈以同樣手法敲詐了800元,兩次共獲利1800元,他最終因敲詐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稱,蔡姓男子的行為不單單是吃霸王餐、占小便宜,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有網友稱,「這人是不看新聞嗎?海底撈攝像頭的密度,你也敢吃霸王餐」、「海底撈攝像頭比高速拍照的多,真夠可以的」、「蟑螂說我太倒霉了,憑什麼每次霸王餐都拿我當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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