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反送中以來,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動罪名起訴,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被警方以「參與暴動」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會有機會冤枉無辜。

據港媒報導,7名被警方控訴在8月31日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參與暴動」的港人,經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決無罪。法官宣讀判詞之後,法庭響起掌聲,眾人激動落淚。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單憑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斷言他們一定參與了暴動。他又指出,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

他指出,案發當晚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不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歷史。而在場人士因為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或催淚煙,帶着「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護裝備,也是可無可厚非。

沈小民還說,控方(警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且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有提供虛假陳述的嫌疑,因此不採用警方陳述和論證。

8.31反送中運動7人被控參與暴動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申請同年8月31日舉辦和平集會遊行,但遭到警方反對。民陣經過上訴無效,觸發許多憤怒的民眾8月31日自行上街。

當晚,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控方此前的控詞指7被告的衣物裝束明顯有備而來,顯示他們並非「無辜在場」,而逃匿也顯示他們畏罪。

至於第三被告鍾嘉能和第四被告龔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當時環境,法庭認同辯方的說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又或是隨人群一擁離開的自然反應。

「參與暴動」成為香港警方對民眾最常用的罪名

「參與暴動」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條例修訂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決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被認為是港警這一慣用做法所遭遇的挫敗。

香港暴動罪門坎被指過低,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該非法集結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參與暴動,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在去年6月開始的反送中運動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萬零100多港人因參與抗議活動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檢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動,占被檢控人數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結,有403人被控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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