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過得足夠苦,一切都可以是自願的

最近發生了一件事,南美某國有關部門發布公告稱,從正在建設的某汽車品牌工廠「營救」了163名疑似被虐待的工人,並對相關建築公司下達了中止施工的命令。該國相關方面稱,這些工人的實際工作時長超過了當地法律允許時間,有時每周連續工作七天,同時被關押在「有辱人格」的環境中。

為什麼我要說得這麼委婉,「某國」「某品牌」,因為我眼睜睜看着一篇談論這件事的文章在眼前消失了,但這裡邊又有很值得討論的事情。本着我承認我無法推動什麼但我還想思考點什麼的精神,我們來聊一聊。

我最想聊的是其中一個細節,就是事發之後,這些當事工人出具了一份聲明,說我們是自願的。剩下的事情我們先擱置,只聊一下這個自願。

我也不想講什麼抽象的理念。當我看到「有辱人格」的環境這幾個字的時候,我腦子裡自動蹦出來兩個場景,攔都攔不住。

第一個場景,是我初中和高中的宿舍。這六年,我的宿舍都是那種大通鋪,一個班的所有男生密密麻麻擠在上下鋪。初中的時候,冬天怕冷,還會跟相好的同學共享被窩。高中不再這麼幹了。宿舍里有不少溫馨的回憶,比如中午一起用收音機聽評書,晚上夜聊,尤其畢業那晚印象最深刻。但是現在想想,那應該算是一種「有辱人格」的環境。

假如,我是說假如,當時有個大城市出身不食人間煙火的記者,偶然跑到我們學校,發現我們住成這樣,發了一篇負面報道。學校領導聞訊大怒,立馬召集全校師生開大會,義正言辭譴責這篇報道「吃飽了沒事幹」「高高在上指指點點」,再打幾張煽情牌「我們這樣的地方,除了吃苦,還能有什麼出路」。我想我和我的同學們很快就會自願而踴躍地去反駁這篇報道。

第二個場景,我剛畢業那兩年,工資很低,只能住得起合租房。合租生活的體驗是很差的,不是《老友記》裡那種體面的合租,一者室友來來回回換,性情怪異的居多,現在想想,要是長期住那種房子,性情不怪異倒是一件怪事了。二者房東對房子的管護極差,馬桶總是堵的,燈總是壞的。無它,你不住總有人住,你就出得起這點房租,有什麼資格要這要那?這又是一種我親身經歷的「有辱人格」的環境。

那兩年我的心情大體是壓抑、敏感而自卑的。但你要問我是不是自願,我也只能承認是自願。不過到了這個時候,我已經開始思考關於社會運轉的事情。如果房東號召我去保衛這種居住環境,我是不會站出來的。

但是後來發生了一件事,讓我心情十分複雜。有個地方的合租房發生了火災,死傷慘重,然後開始大規模治理。當時我還在跟人合租,但已經不是那種最惡劣的房子了,所以沒有直接受到影響。按道理我是應該支持治理的,因為我知道那些房子存在赤裸裸的安全隱患。但我同時知道,這批爛房子退出市場,會讓一大批我的同類離開那座城市,因為他們承受不起更好的房子。

後來我也離開了那座城市,但我的收入已經有了好轉,在新的城市買了房,安了家,逐漸過上一種相對安穩的城市人的生活。我漸漸遺忘了那種在「有辱人格」的環境中生活的經驗,但有時候不小心看到一些新聞,這些記憶就會浮出水面。

這不是那種普通的家常記憶,這是一種創傷,你會不敢過多過深地去進入那個幽微的區域。我現在之所以願意談論它,也是因為我擺脫了它。可即便我現在去回憶,胸口起伏的幅度也會忍不住變大。窮人很難講出自己的人生故事,就是因為他們每一天的努力,都是為了不去直面自己的窘境。所以窮人的記憶是沒有累積性的。

但我不應該輕易丟棄那些不堪的記憶。那些上不體面的生活告訴了我一個道理:越是生活艱苦的人,越會「自願」受苦,因為他們知道再往下滑一步,會是怎樣的「應許之地」。

一個底層人,來到大城市也好,去往海外也好,不管吃怎樣的苦,他一定是自願的。他不需要聲明什麼,我都可以替他擔保。只有在他自願吃苦的時候,他才有可能被看到,而當他身體受了傷,或者年紀太大了,總之外邊沒人要自己了,他會悄無聲息地回到自己的村子裡,過上一種無人問津的生活。這個時候沒人再問他,你是不是自願的,因為他失去了自願的資格。

最近讀到王明珂老師的一段話:「……更經常的是,我們以知識體系建立起一個虛擬世界,人們生活其中也就是被包在一個大蠶繭里。在這樣的世界裡人們有歡笑、挫折、悲傷、憤怒,但一切都理所當然。人們對於創造及操弄這虛擬世界的真實世界毫無所知,自然對造成自己憤怒與悲傷的根源力量毫無反應;或者更糟的是,我們的反應只是讓這虛擬世界更』真實』而已。」

如果上面的這些思考是成立的,我想我們可以抵達一個結論:不要去問那個沒有選擇的人,你是不是自願的。這是一條文明的底線。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西坡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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