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有六名犯有嚴重家庭暴力罪的新州高級警官保住了他們的工作,這讓受害者的救助團體感到震驚,並對警方解決警察隊伍內部和更廣泛社區中的家暴犯罪的承諾提出質疑。
ABC新聞根據信息自由法案獲得的文件顯示,2019年和2020年,有27名新州警察被指控犯有家庭暴力。其中,6名被法庭認為有罪的高級警官仍在服役,其中三人已被定罪,另外三名被認為犯有襲擊罪但未被定罪。
文件顯示,去年有15名新州警察–11名男性和4名女性–被指控犯有家庭暴力罪,包括破壞財產、毆打、跟蹤恐嚇、窒息和威脅殺人。2021年的數據與前幾年獲得的數據相似,2020年有16名警察被指控犯有家庭暴力,2019年有11名。
今年2月正式宣誓就職的警察局長Karen Webb說,她對家庭暴力 “零容忍”,但試圖解僱違法官員的做法會被上訴,而且不一定成功。
“很明顯,我還沒有對這些事情進行裁決,我當警察局長只有60多天,”Webb告訴ABC新聞。”一般來說,我對家庭暴力有一個非常強烈的立場……。但我不能對我的前任發表意見”。
記者問到,如果發現有虐待行為的警官被允許繼續服役,公眾是否還能相信,警方能很好地應對社區中的家庭暴力。Webb說這是一個 “合理的問題”。她說,她確信這6名被認定犯有家庭暴力罪的警官將面臨紀律處分,並且認為他們不會仍在第一線工作,但她的辦公室沒有提供細節。
在澳大利亞,警察被指控犯有家庭暴力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在法庭上被認定有罪的案例更少。例如,在截至2021年6月的一年中,新州89%的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定有罪。然而,在2019年和2020年被指控家庭暴力犯罪的27名新州警官中,只有三分之一被認定有罪,這與其他州的趨勢一致。
犯罪受害者援助聯盟(VOCAL)的首席執行官Kerrie Thompson說:「被認定犯有刑事罪的警察仍然被允許服役,很難相信這樣的警察會應對社區的家庭暴力事件。」
該團體認為,這進一步證明,新州警察部隊與澳大利亞其他執法機構一樣,一直未能追究施暴者的責任,與其對犯罪行為 “零容忍 “的說法相矛盾。正如ABC新聞網在2020年首次披露的那樣,警方經常不對其隊伍中的家庭暴力犯罪者採取行動,還阻止受害者報告虐待行為,助長了有罪不罰的文化。
總審計長上周的績效審計發現,警方針對家庭暴力的行動存在許多缺陷和失誤,包括對在職官員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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