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前區議員左耳及刺傷他人 港中年漢獲刑14年半

前香港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兼前太古城西區議員趙家賢2019年11月被咬甩左耳案,共有4名受害者。周二(19日)法官宣判,被告男子陳真獲刑14年半。

趙家賢2019年11月在太古城中心外欲平熄市民紛爭時,遭一名無業漢咬甩左耳,更在他面前將咬掉的耳朵吐在地上。事件另有1男2女遇襲受傷,男事主肚子被切開,曾一度命危。

辯方:被告患躁鬱症、癲癇症 已賠償趙家賢190萬

據港媒報導,被告陳真(52歲)否認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但早前陪審團裁定其四項控罪全部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2004年經商挫敗,開始有失眠、心情低落等徵狀,求診於深圳的精神科醫生。2010年移居香港,與太太及患自閉的二女兒同住,但因精神健康而停止工作,主要以儲蓄及投資所得維生。辯方形容被告是「住家男」,每天在家煮飯給家人、做家務。

被告2012年躁鬱惡化,在東區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及覆診,確認患躁鬱症、癲癇症問題,多年來需服用抗抑鬱藥舒緩病情。

辯方稱,被告想向4名受害者致歉,並對其行為致他們有不能磨滅的創傷感到內疚。辯方又指,被告與趙家賢達成庭外和解,向他賠償190萬;另3位事主的民事訟訴和解談判正在進行中。被告亦已申請死後將遺體捐給中大作「大體老師」,期望對研究抑鬱症的成因及治療方法有幫助。

被告太太求情:30多年來未被被告打過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為被告太太所寫。被告太太向傷者道歉,並稱認識被告30多年,被告從未對她或其他人動手,包括飲酒後。法官稱,有醫生報告指,被告太太曾報警說,睡醒時發現被告持刀指住她的喉嚨,被告明顯有暴力傾向,質疑被告太太為求情隱瞞事實。

辯方解釋,可能是從被告太太角度看,該次事件可能不是「動手」。該求情信又稱,太古城案發當日被告被人襲擊致嚴重受傷,太太因擔心亦被「私了」而不敢接近查看。事件發生後,被告太太及女兒被起底,電話被滋擾,有家歸不得,女兒都不敢上學,求助警方,但只被告知自己小心,無法保護她們。他們一家亦因面對多宗官司而須賤賣物業賠償,同為事件受害人。

被告另有三封求情信,分別由其在美國工作的大女兒及兩位朋友所寫。

對於趙家賢左耳一部分被咬甩,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野蠻,簡直難以置信。趙經歷兩次手術失敗,須移除外耳並安裝人工假耳,使他分辦聲音方向有困難,疫情期間亦不能戴掛耳式口罩。心理學家指,被告永久失去左耳,他會永世記得今次襲擊;趙面對失去耳朵,加上47人案被還押兩事,感到有壓力及不安。

法官並引述另三名受害者的傷勢「相當嚇人」,以及臨床心理學家評估,3人受襲之餘,亦親眼看見親人受襲,3人同患創傷後遺症,腦中不時重演事件,有失眠、高度戒備的情況、煩躁、不敢重回案發現場、不敢看相關報道等徵狀。

不認罪受審罪成 被告被判囚14年半

法官指,被告有瘀酒、自殘的歷史,報告顯示他重犯風險為中度,考慮到被告單獨行事、案件沒有預謀、受抑鬱困擾、其家人受起底困擾等因素,將三項「有意圖傷人罪」的量刑起點定為7年及3年半不等,而「普通襲擊」一罪則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刑期總體性,判被告監禁15年。

法官指,被告被入稟民事索償而有財政損失,完全是因被告先傷人所致,不構成減刑理由;而被告不認罪,所以沒有認罪的刑期扣減,但考慮被告案發後被「私了」的傷害及其家人被起底的因素,扣減半年刑期,被告即時入獄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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