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疫情期間您不幸感染了COVID-19病毒,不得不隔離;甚至還要帶上呼吸機在醫院治療,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好起來,很多事情沒人幫忙處理;或您擔心您的身後財產不能按照您的意願分配;但只要做好授權書和遺囑兩份法律文件,這些難題就會迎刃而解。
授權書是很重要的文件,一定要找律師正規處理,不能自己草草的辦。因為第一,怕不能生效;第二,可能會被濫用,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律師會向客戶解釋清楚所有條款的用途和風險,客戶理解好這些再做授權書文件。
授權書主要分為三類:
1. 一般授權書(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可以授權給任何人,但只針對特定事件。比如疫情期間不能回國,委託國內的親人幫忙把中國的房子賣掉,然後把錢匯回來。必須要有合法的一般授權書才能辦理這種業務。
2.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只能授權給親屬。如果您的病情太嚴重了,頭腦不清醒,不能夠自己做決定,這樣的情況下被授權的家人和親屬就可以代表您做決策。
3. 醫療授權書(Medical Directives Attorney)授權他人做醫療決策。比如癌症晚期病人授權代理人,針對其治療方案做決定。
授權書和遺囑是一整套文件,這套文件事先規劃比突然間想起再去辦更好,價格也便宜。
近來,澳洲關於遺囑的法律有所變動。以前沒有立遺囑,財產會在子女和配偶之間按比例分配;現在所有財產都會分配給配偶。因此有些客戶擔心,打電話來問:「萬一我有什麼事,我的孩子分不到財產怎麼辦?」
很多重組家庭情況複雜,有人不願把財產分給第二段婚姻的配偶,他們想留給孩子,但如果沒立好遺囑,財產就會全部分給配偶,他們的意願得不到實現。尤其在疫情期間,變故可能突然發生,所以很多客戶急於找律師做這些文件。
遺囑案例:
好多案子就是因為沒有遺囑,變成了官司;如果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分配,清清楚楚。
有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身體不好沒有工作,完全依靠先生生活。有一天她先生突然心臟病發作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他們有兩棟房子。先生在前一次婚姻中有一個女兒。當時的法律還沒有改,這位老太太要與她的繼女共同分配遺產。但這兩套房子要賣掉再分配的話,分的錢也不夠買房子,老太太就要流落街頭。我們就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官考慮到她是依附人(dependent),她先生的意願也是希望她能有房子住,有些錢養老。我們與繼女的律師商量後,他們也決定不打官司,把住房和一些錢留給老太太,剩下的給繼女,妥善解決了糾紛。但如果立了遺囑就沒有這些問題,按遺囑執行,老太太肯定有房子住,也有足夠的錢養老。這個案子說明了立遺囑的重要性。
現在關於遺囑的最新法律出來,如果一個人立好遺囑生效,只要能證明當事人立遺囑時是清醒的,即使遺囑不公平也會按遺囑執行。
有一個案子就是這樣,一位老人家有一兒一女,他癌症晚期時找到我們,讓我們幫他做證人,把所有財產留給女兒。因為他怕兒子會不高興,跟姐姐爭,打官司。他說如果打起官司,我們要跟法官說,他為什麼要全部給這個女兒,因為兒子在台灣,女兒照顧他們二老總共十幾年,犧牲了婚姻和事業。老人家覺得不能按照正常的分配,要全部給女兒。結果真是這樣,老人家一走,他兒子真的很生氣,葬禮還沒辦好就打起官司。他認為他姐姐在爸爸面前說壞話,把財產騙了。但是我們能夠做證,他爸爸在臨走之前特意找到我們,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他的意願,兒子的律師就沒辦法了。遺囑人的意願是最重要的,遺囑為主。只要能證明這是他的真實心愿,法律一定會按照他的遺囑執行。
若對授權書和遺囑有更多疑問,歡迎致電陳秀芳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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