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完善後的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舉行。近期在網上發表視頻與貼文,呼籲杯葛區議會選舉的海外時事評論員黃世澤遭港府通緝,而轉傳其貼文的港男文榮鋒也遭香港廉政公署控告他煽惑他人罷投。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廉政公署12月5日起訴文榮鋒,指他涉於FB轉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涉及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案件同日下午提堂,文榮鋒以5000元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月15日再訊。
目前身在海外的黃世澤遭廉署指控他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表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視頻及兩則帖文。
根據香港的《選舉條例》,從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日10月17日起至投票日,被界定為「選舉期間」。
黃世澤表示,他完全不擔心被通緝,認為對其沒有任何作用。他說自己不過是YouTube平台上的一個「nobody」(無名小卒),港府的行為恰恰證明了這場選舉沒有公信力和不受歡迎,行為「好愚蠢」。
對於有親共人士指責其貼文導致其他人受到牽連,黃世澤表示,「這個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基本法所保障和賦予的,為何有些人可以將事情掉轉來講呢?」不過,他也提醒港人注意安全,要避免轉載他的貼文,因為無論是FB、X平台,或是香港的電訊公司,都可能出賣用戶個資。
黃世澤得悉被通緝後,在網上發布視頻表示,他不會透露目前身在何方,並指自己不會回港,也沒有親友在香港。他將被廉署通緝視為光榮與勳章,直言「沒甚麼可怕」,形容事件反映中共橫蠻無理及證明政權虛弱,強調自己作為海外評論人,應勇敢說話,並將會繼續評論。
廉署發出的新聞稿稱,《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選舉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例如網上社交平台的視頻和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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