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杯葛区议会选举 海外时事评论员遭香港廉署通缉

香港完善后的区议会选举12月10日举行。近期在网上发表视频与贴文,呼吁杯葛区议会选举的海外时事评论员黄世泽遭港府通缉,而转传其贴文的港男文荣锋也遭香港廉政公署控告他煽惑他人罢投。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香港廉政公署12月5日起诉文荣锋,指他涉于FB转载时事评论员黄世泽“涉及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贴文,案件同日下午提堂,文荣锋以5000元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1月15日再讯。

目前身在海外的黄世泽遭廉署指控他在2023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分别在3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发表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的一段视频及两则帖文。

根据香港的《选举条例》,从2023年区议会选举提名日10月17日起至投票日,被界定为“选举期间”。

黄世泽表示,他完全不担心被通缉,认为对其没有任何作用。他说自己不过是YouTube平台上的一个“nobody”(无名小卒),港府的行为恰恰证明了这场选举没有公信力和不受欢迎,行为“好愚蠢”。

对于有亲共人士指责其贴文导致其他人受到牵连,黄世泽表示,“这个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基本法所保障和赋予的,为何有些人可以将事情掉转来讲呢?”不过,他也提醒港人注意安全,要避免转载他的贴文,因为无论是FB、X平台,或是香港的电讯公司,都可能出卖用户个资。

黄世泽得悉被通缉后,在网上发布视频表示,他不会透露目前身在何方,并指自己不会回港,也没有亲友在香港。他将被廉署通缉视为光荣与勋章,直言“没甚么可怕”,形容事件反映中共横蛮无理及证明政权虚弱,强调自己作为海外评论人,应勇敢说话,并将会继续评论。

廉署发出的新闻稿称,《选举条例》具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选举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例如网上社交平台的视频和贴文),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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