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李篤中被指未經許可就主持大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研究計劃。台灣教育部18日表示,經查證發現李篤中上述行為屬實,認定其違反兩岸條例,對其罰款30萬元新台幣。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教育部18日表示,李篤中自2009年起,以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名義,申請大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3項研究計劃,有關計劃皆未經台灣的主管機關許可。
教育部指出,經查證屬實,李篤中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此依照兩岸條例第90條之2第1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裁處書於18日寄出。
教育部指,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台灣公立大學教師不得應聘赴大陸任教;未經許可,不得赴大陸參與學術交流及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李篤中去年被指疑似曾名列2006年大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千人計劃,還主持4項大陸的研究計劃,有關計劃的資金超過1,000萬元新台幣。李篤中因此退出台灣科技大學校長遴選,教育部接獲檢舉後亦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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