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快過年了,火了一個詞——「惡意討薪」。
前幾天,甘肅合作市一建築工地,有男子爬上塔吊討薪。
當地發布通報稱:當事人系該建築工地一名包工頭,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脅工地負責人並向黨委政府施壓惡意索要工程款。
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教育勸解,該男子從塔吊上爬了下來。該男子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依法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好一個悲愴的「惡意討薪」!這個詞真是絕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於平老師說:如果不是被逼無奈,誰會冒着生命危險做出這種事?說討薪的惡意,難道欠薪的是善意?
可惜這世道,欠錢的都是大爺,討債的都是孫子。
如果沒有欠薪,就沒有討薪。如果沒有惡意的欠薪,就不會有惡意的討薪。
但是,讓人想象不到的是,官方還出這樣的提示:對用跳樓、跳塔吊或暴力極端行為惡意索要工資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處理。對以農民工工資拖欠為名聚集討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惡意討薪」行為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我想問的是,公安機關到底在保護誰?
是否屁股坐歪了?
工資應該是發的,而不是討的。這本是個常識,是社會基本規則。
工資是需要討的,這本身就不正常。
政府幫助農民工討回血汗錢,本應是責無旁貸的。
早在2016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為農民工索要工資撐腰,為農民工討要工資護航。
如果爬上塔吊討薪是違法行為,那麼「惡意欠薪」難道不更是違法?該抓的是欠薪者啊。
應了那句話:不去解決問題,卻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了。
對於農民工來說,討薪維權,走法律途徑討薪是一件很奢望的事兒,有時候他們的工資,都不夠打官司來回折騰的費用,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只能走跳樓這種輿論壓力下的討薪方式。
現在當地警方的「惡意討薪」定性,只會助長欠薪不還的歪風,徹底堵死了農民工討薪的路。
二
唉,農民工討薪,總是那麼悲愴。
1月1日,河南民工梁解放,為討回自己和工友們的70多萬工錢,從4樓一躍跳下。
12月28日,梁解放就有過一次跳樓的徵兆,但被同伴發現攔下來了。
他不斷的給承建工地的公司項目經理打電話,懇求公司年底前給予拖欠工資「經理,請善待我們這幫兄弟」。
他低聲下氣,苦苦哀求。
因為,他確實即將走向絕路。
這些民工兄弟,都是梁解放從河南鹿邑老家帶過來的。年底了,農民工要工資,公司給了185萬但不夠,還差二三十個工人的70多萬不結。
民工老鄉找梁解放要錢,梁只能找公司要,但屢次交涉無果。
他自責,當初鄉鄰如此相信他,他卻無法為他們要來應得的工資,梁解放被深深的負罪感所包裹。
這是一位樸實的底層農民工,終於被逼上高樓。他怒吼着:「如果你不給錢,就來給我收屍!」
雙腳踝粉碎性骨折、胸椎、脊椎兩處骨折、胸椎骨折、雙腳腳踝粉碎性骨折、左腿膝蓋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
梁解放以血為劍,終於把事情鬧到領導坐不住的地步。
就在跳樓後當晚,承建工地的公司立即同意支付剩餘的70多萬農民工工資,並答應在2020年12月31日早上支付梁解放的首次手術費15萬。
然而四個小時後,公司食言了,只答應支付民工工資40萬左右,出於人道主義,支付手術費8萬元!
梁的家人給公司現場負責人打電話,得到回應是,你們自己想辦法,跳樓與我們無關。
這家公司或許有難處,但再難,可有憤然赴死的民工兄弟難?
你說,他們應該怎麼辦?
他們之所以選擇以跳樓的方式,還不是因為正常的途徑走不通,被逼無奈。
惡意討薪?惡意個錘子!
曾看到人民日報「跟隨農民工去討薪」的報道,由於官媒撐腰,民工兄弟如願拿到薪水,讓無數人點讚。
但想想總覺得可悲,中國近兩個億的民工,欠薪事件幾乎年年上演,難道每一個討薪案例,都需要主流媒體去跟進報道,他們才能拿回薪水?
那還要簽合同幹什麼,還要法律幹什麼,還要勞動局幹什麼?
如果官媒沒有關注,自媒體集體失聲,那麼討薪者的正當訴求,是不是就會被永久掩蓋?
他們曾選擇理性維權,工資要回來了嗎?
他們表達了正常訴求,聲音有人聽見嗎?
他們沒去跳樓,沒去拼命,沒有上熱搜,問題解決了嗎?
實在悲愴。
沒有惡意的欠薪,哪來的惡意討薪?
請不要欺負老實人,不要欺負農民工,行嗎?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南方找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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