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王振華的案件發展到現在,大家的憤怒已經不是量刑太少的問題了,而是此人以及他的代理律師太無恥、太人渣的問題。本想也寫一篇文章痛罵一番,但我的朋友王大媽已經投筆開罵了,而且罵得深得我心,我自認肯定沒他罵得好,就徵得他的同意,貼出這篇文章的文字版。
網絡上曾經流行過這樣一句話,「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讀起來令人正能量爆棚,仿佛希曼的妹妹希瑞公主附體,但這屆蒼天明顯不行,經常饒過誰,比如說「猥褻兒童的王振華」。
我們這還流行另外一句類似的話,「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聽上去也是「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辯忠奸」的法治社會感覺。這話其實是從美國大法官休尼特的話演變出來的,但演着演着變味了,其本意是對「遲到的正義」的批評,對低效率的法庭審判的不滿,表示遲來的正義對每個人來說都不是真正的正義。
但這話放在我們這,卻成了昏暗人生的希望,因為正義在我們這太稀缺了,遲到就遲到吧,別不來就行。這就像富裕社會,專家在談大魚大肉對身體不好狼吞虎咽不利於消化,但對於貧窮國家那些瀕死的人而言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誰還顧得上三高肥胖這種小瑕疵,更別說吃相餐桌禮儀了。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很多群眾表示不滿意,我覺得大家的戲過了,我是很滿意的,我以為法院要判9歲的孩子賠償王振華的名譽損失呢。好歹,底線是守住了。
但有些律師卻以法治的名義把底線又往下拉了一拉,底線是幹嘛用的,跟底褲類似吧,遮住屁股的底褲是底褲,你把它拉到腳踝,它就失去了遮羞布的作用。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律師的文章中說,「王振華是一名超級富豪,但在被告席上,他的權利是受到法律同等保護的。」我是認同這句話的,這也是個常識,他想說的無非就是富人也好罪大惡極的人也好都有辯護權,可為什麼要特意提一下呢?難道超級富豪在我們這經常受歧視?經常被剝奪辯護權?經常受不公正的待遇?經常被窮人和權力勾結起來壓榨?在這個社會,你可以什麼都不說,但當你要假裝公平正義發言時,你要着重關心的好歹應該是那個相對弱勢處於更低社會地位的小女孩及其家人。
鄧律師認為,「無論此案的最終結果如何,律師的辯護都是整個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律師的辯護意見,可以不必認同,但律師的辯護立場不應苛責。那些由個案情緒升級為捶打整個律師辯護制度的言論,看似群情激憤,其實每一句都是法治的憂傷。」這些話也都沒什麼問題,但一旦跟具體的人和事產生關聯,就要另當別論了,王振華的辯護人飽受詬病的陳有西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的董事長,是鄧律師的領導,再者,很多人批評陳有西,根本不是因為他替王振華辯護了,而是因為他那個聲明里的問題,鄧副主任為陳董事長說了一大堆很政治正確很程序正義但又不是事關矛盾焦點的話,氣味挺可疑的,用鄧律師的話說,「一個律師,憑藉專業知識,說了一大堆具有法治精神但模糊了焦點的話,其實每一句都是法治的憂傷。」太他媽憂傷了。
就像總有人敢對遙遠的美帝發出正義的怒吼,卻對身邊的小偷小摸視而不見一樣,有些人總在操心一些最不可能發生在強者身上的事,而卻有意無意的忽略那些已經發生在弱者身上的不公。比如說陳有西律師總擔心輿論影響了判決的公正性,並指責有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評判,我其實說過好多次了,不要老是綁架群眾,群眾的輿論算個什麼呢?你真以為群眾的輿論有左右司法的威力?群眾的輿論連自己的命運都左右不了,還左右司法?司法都左右不了司法,還群眾的輿論?你還是擔心下那些有錢有勢的人,他們連兒童都敢猥褻,肯定也敢猥褻司法。我不是一個仇富者,但在一個商業規則缺失,公平正義缺失,權力監督缺失的環境裡,仇富是有強大的理論基礎的,為富不仁沒關係,有關係的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當然,這種理論基礎也決定了你只能心理仇仇,現實里你哪有那個能力呢,當然,這種仇富心理的本質,其實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這都是題外話了。
至於陳律師和其他人擔憂的道德制高點更是無稽之談了,到處都是道德窪地,哪來的制高點,我只是站在道德平地上,跟站在道德窪地里的你對話,我想拉把手讓你上來,你卻說我站在道德制高點綁架你。退一步說,講道德有啥問題嗎?這個社會什麼時候變得以無德為榮而恥於講道德了?「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這沒啥,「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你還挺驕傲啊?
對於陳有西律師我是不滿的,向來不滿,這種不滿是源於對他參與的很多公共案件的觀察,他已經不是一名單純的律師了,就像有人評價的那樣,他表現得像一名「精神上的政治局委員」,整天將「社會大局的穩定」掛在嘴上。我不想用道德綁架誰,而且道德也綁架不了誰,如果能,道德早就被判刑了,所以,道德綁架不了陳有西律師,但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評判,古代土匪山賊都有個規矩,娼妓、和尚、道士、孤兒寡母、趕考舉子、紅白喜事,一般都不會搶,搶了會被人看不起,在同行里也會抬不起頭,你看,你可以干,幹了之後我也不會向官府舉報你,我能做的,只是看不起你。
我不想說陳有西是偽善之人,沒證據,但從他過往的行為中我內心有這樣的感覺,這次他寫的聲明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比如他說「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陳律師的意思是,我既然做了他的辯護人,那麼那些網絡上的報道引申猜測都是假的,那究竟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他沒說。看起來他什麼都沒說,但卻又表達了很多,這就是語言的藝術。
陳還說,「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後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看到扶助弱小這句話我差點以為陳律師是受害小女孩的律師,可事實是陳律師是超級富豪的律師,這跟你人生追求的基本點基本矛盾啊。
陳有西的聲明中還說,「王振華沒有翻供。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我們寄希望於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王振華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你是如何得出結論的?你這樣說不僅僅是為王振華開脫,還傷害了受害者,難道她是在誣告?你聲明里還提到了輿論的壓力,你是不是想說王振華被判五年,不是因為他有罪而是因為輿論左右了司法?
我記得當年事發時有媒體報道過,王振華當時是承認了自己的禽獸行為,當然,這可能不能作為證據,但陳有西說王振華沒有翻供,這跟受害人律師所陳述的又不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受害人律師計時俊說,「王振華庭審時拒不認罪,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他辯解,自己只是摟摟抱抱,不會造成女孩陰道撕裂,堅持認為是受害者誣陷他,給他挖了個坑來跳。……,我怕受害女生家屬情緒過於激烈,並未讓家屬到庭聽審,也幸虧沒有到庭,如果聽到王振華、周燕芬這樣誣陷侮辱他孩子的話,我估計他會殺人的。」
計時俊律師說,「在庭審上和筆錄中,周燕芬稱自己曾長期給給王振華提供女性,不過以前都是成年女性,這次她以為是「王總的口味變了。」周燕芬願意長期給王振華提供這樣的「服務」,主要是因為錢。此案中,9歲女孩遭王振華侵犯10分鐘後,王振華就給周燕芬轉了10萬元,這是起訴書上承認的事實。」
我就先轉述這兩段吧,如果陳有西律師依然堅持王振華是無辜的,被誣陷的,那麼你是認為王振華花了這麼多錢把小女孩帶進賓館房間獨處,是為了跟她探討如何寫好小學生作文?是為了向她請教新城地產下一個五年規劃?
陳有西一邊說因為本案的特殊性無法公布雙方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一邊又有選擇性的透露了一些有利於王振華的且未經證實的信息,並且這些信息對受害者又產生了二次傷害。對此,劉紅博士的文章中說得更為詳細一些,「從我上述分析來看他們(陳有西)的主要辯護觀點已經完全公布於眾了,只是選擇性地公布了部分辯護觀點的證據依據。從保護被害人角度上講,聲明中其實很多觀點已經傷害到被害人的利益了。尤其當向公眾公布對被害人不利的辯護觀點卻不拿出依據供公眾自行做判斷,尤其傷害被害人。」
劉紅博士在文章中說,「如陳律師在聲明第2點所言「本案是涉及未成年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但是他在聲明第6點披露了未經定案證據證明、只是辯方用來質疑控方證據、不具證據資格和證明力的專門知識人的觀點:有傷痕但不是新鮮傷痕。這個對被害人名譽有損害的論斷。即使在聲明中,他也沒給讀者對這些專門知識人意見可信性做判斷的信息,但是灌輸了一個「結論」。這個結論在今天封面新聞,第二被告人周燕芬的認為里有更清晰的表達:被害人「陰道撕裂不是新傷,而是舊傷,這個9歲女孩之前有過性生活」。
早在陳有西辦雷洋的案子時他的一些做法就被同行批評了,當年陳有西說,「雷洋案子我們確實在辦理,鑑於目前全社會的關注度,我今天可能是主要通報一下程序的問題,不能講太多的案子內幕的情況和一些涉及證據的情況,請大家能夠理解。」葛永喜律師認為,「一起公共事件,一個全國關注的案件,檢察院已作出不起訴決定了,代理律師還說案情是機密,不能公開。這不是謹慎理性,這好像是嚇破膽的法盲。」張雪忠也說,「關於雷洋案的三點疑問:1、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意見,代理律師為什麼不能公布?2、檢察院有什麼權力要求律師不能公布?3、你就一個做律師的,又不是政治局的,幹嘛要整天操心「社會大局的穩定」?
我並不關心陳有西律師是什麼樣的人,也不想得罪一個大律師集團的董事長,說了這麼多,分析了這麼多,只是希望那些還關心本案的人,還關注法治建設的人,別再傻傻分不清楚了。有些事情很簡單,就像小學生繆可馨事件一樣,不是批改作文的問題,不是抄襲作文的問題,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嗎?(葉開老師語),這件事情也一樣,不是有沒有性器官接觸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問題,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洪流律師語)
願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長擁有快樂的童年,即便長大後日子不會那麼好過。這屆蒼天不行,生了,就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別的就不多說了,畢竟我的本職工作是一名互聯網企業家,說多了在商界不好摸爬滾打,以之前寫過的一句話結尾:鐵骨錚錚郭沫若,抗日名將張學良;千古忠臣吳三桂,法治先鋒陳有西。
(文章轉自微信公號西木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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