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國六十年代饑荒紀實(九十七)

(接上期)

4、刑事案件增多

個案調查報告顯示,四川省瀘縣治安情況混亂,個別嚴重的生產隊、管理區,連夜裡開會都開不起來。如楊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當中,連續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7起。該村二朗管區三隊社員楊雲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進家搶走6隻鵝、12個雞蛋、3隻羊。又如曹市公社從1960年12月底以來,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04起。據政法部門統計,1961年春一周內,全縣69個公社中,有36個公社發生了搶劫偷盜案件。 

過去中國是不公布犯罪統計資料的,1987年才在有關部門中逐年公布,並且將以往的犯罪統計補充公布。從公布的刑事案件數據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數21萬起左右,在飢餓最為嚴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的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況,但也與司法部門的指導思想不當有關。甘肅省《民勤縣誌》記載:「1959年-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們大量外逃和死亡,為了生存,一些社員宰殺牲畜、偷盜糧食。期間,法院審判工作由於受左的影響,將這些行為當作破壞活動進行打擊。1959年受理各種案件種類刑事案件492件,占總案數的55.8%。」 這本縣誌的說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況。

中國公安大學研究社會治安的教授張慶五當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對本書作者說,當年所發生的所謂刑事案件,大多是饑民為了生存偷竊或搶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盜竊案最多,殺人案很少。從吉林省的一份統計資料證實,在最困難的時候,兇殺、縱火、詐騙等案件與常年差不多,強姦案大幅下降,而盜竊案和殘害牲畜案(殺了吃了)大幅上升。這和張慶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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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沒有發生大規模社會震動的原因

在三年大饑荒期間,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衝突和社會震動,其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社會控制,而這些社會控制的手段都是來自極權制度。

1、大規模的鎮反肅反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這些政令發出以後,各地大規模地開展了鎮壓和肅清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在這場大規模的鎮反運動中,共捕了260萬人(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人),殺了71.2萬人,關了129萬人,管制了120萬人。 

以後這種懲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續不斷: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羅法》;

1955年4月21日,國務院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鎮壓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的決議;

1957年8月9日,國務院第56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工齡和工資問題的規定;

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證展覽在北京展出,開展了關於肅反的大宣傳。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加強對「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肅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會在各省、地、縣掀起一次肅清反革命的高潮。從廣東省鎮反可見一斑。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發表以後,1950年10月,廣州市軍管會就頒布了《關於特務分子登記自新的布告》,限令所有國民黨特務在10月11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門登記自新。廣州市的鎮反由此拉開序幕。葉曙明先生寫了一篇題為《1951年:廣東鎮反實錄》長文,現摘引部分內容如下。

直到1951年3月為止,在省、市機關及鐵路自首登記的特務共有1013人;另有反動黨團分子登記,在市機關有10669人;鐵路系統職工總人數9000人,其中已登記的反動黨團分子就有5054人……從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3437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內,其中廣州市1263人),殺了1465人(其中廣州市67人)。

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儘快完成兩廣的剿匪和鎮反。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堅決糾正鎮反中「寬大無邊」的偏向。毛澤東多次指示中南軍區、華南分局和廣東軍區領導,國民党進攻廈門、汕頭的可能性很大,廣東、福建要加強剿匪,大膽處決一批罪大惡極的惡霸匪首。「廣東必需有計劃地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毛澤東《關於對反革命分子判刑問題的電報》),

1951年1月22日)。廣東決心急起直追。至1951年1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1340人(不完全統計,其中廣州市300人),殺了1308人,在押15322人(剿匪中的俘虜未計,其中廣州市3322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親自到廣東坐鎮督戰。1月下旬以後,廣東再加快捕殺的進度。為了提高效率,決定把殺人批准權,下放到地委一級。據廣東省公安廳2月份的公布,從11月會議之後,至翌年2月,「根據初步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2831名(其中軍區1406,地方1425),破案180件。另外僅潮汕、珠江、西江三個區和汕頭湛江二市的統計,已抓7270名,現在全省統計共押犯人40486名,其中公安系統28575名,法院11911名。」但距離完成「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的任務尚遠。

2月17日,毛澤東在一封給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的信中,對兩廣在剿匪和鎮反中的「寬大無邊」政策,再次提出嚴厲批評……隨着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批准和公布,廣東各地,再次掀起鎮反高潮,成批鎮壓反革命分子。並定下指標,在大城市須按0.5‰比例殺,在農村須按1‰比例殺。

按3月份一個月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8039名,超過了解放後至1951年2月的14個月內所處決的總和(5218名)。現在(截至3月份)全省共已處決13257名,關押49281名。 

通過遊街、舉行宣判大會、街頭布告、動員、上門宣講,以及詩歌、小說、電影等等形式的鋪天蓋地的宣傳,形成全民鎮反的高潮。 4月25日,廣州市舉行了有3萬人參加的各界人民控訴反革命罪行大會,當場判處198名反革命分子死刑。會後三天之內,政府收到群眾投寄的擁護信和檢舉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達3萬多封。

3月以後,雷霆萬鈞,高潮疊涌,各地都有不同規模的公審大會、控訴大會。在報紙上,人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我檢舉了我的爺爺」,「我不承認他是我的父親,我要控訴他」,「我的丈夫是特務,現在人民政府槍決了他,我很歡喜」。

廣東的情況不是個別的。朝鮮戰爭開始以後,為了糾正一些地方對反革命分子處理「過寬」的傾向,根據政務院和最高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東北地區迅速大規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處決近千人。 廣西接到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後,扣押了各類反革命分子8萬多人,其中一批人被處決。 

建國初的徹底鎮壓反革命運動以後,五十年代中期又進行了多次肅反。在1955-1957年,全國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廠進行了三次肅反運動。大躍進期間,公安部門還強化了各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林基層單位的治安保衛系統,基本達到了「無一死角」。在熱火朝天的大躍進形勢下,中共中央對公安工作發出新的指示,要求把全國「每一個角落都打掃一下」,其具體方法就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一步展開內部肅反和社會鎮反運動。大躍進運動展開後,遵照中央的指示,江蘇省又在全省公私合營工礦企業、手工業合作社等其它基層單位共141萬人口中進行第四次肅反。「這一次肅反任務比第一、二、三批的總和要大一倍以上」。由於肅反任務過於繁重,就批判「肅反只能慢慢搞」的右傾保守思想,從而「促進了肅反運動的大躍進」。在這次肅反期間,全省共收到檢舉材料40多萬件,對地富反壞份子普遍地開展了一次審查評議工作。1958年3月,江蘇省在鎮江、常州召開了各地、市、縣的肅反現場會議。6月下旬,南京大學進行「肅反補課」。在大躍進的形勢下,第四次肅反進展尤其順利,江蘇全省「搜出各種反動證件三萬一千餘件」,給一些「翹尾巴」的地富反壞份子重新戴上帽子。在強大的國家威權的震懾下,全省有25000 名「反、壞份子」投案自首,或補充交代了問題。到了1958年11月,又在大躍進期間新建、擴建單位共77萬人中繼續開展肅反運動,直到1959年第三季度才結束。經過這次肅反運動,實現了「三見底」:「反革命組織見底,外來人口、長期外出回歸人員政治情況見底,現行破壞事故見底。」大躍進期間,公安力量的地位得到明顯的突出。1959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基層的領導,南京各公安派出所支部與街道支部合併為街道黨委,多數黨委書記由原派出所長擔任,公安部門與所轄地段的所有單位建立了經常的工作聯繫,對城市社會的控制已全面滲入到每一個角落。 

連續不斷的鎮反、肅反運動,使社會反抗力量大為削弱,沒有人敢當反抗的帶頭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的一份報告分析說:「由於幾年來鎮壓反革命鬥爭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上各級政治機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抓緊了打擊現行、挖掘殘餘、大搞改造、加強預防等工作,給敵人連續不斷的沉重打擊。所有這些,促使全省敵我鬥爭形勢進一步趨向緩和,反革命雖然還有,但比過去更少、更弱和更加分化孤立了。」 

2、利用專政工具連續嚴厲打擊

 大躍進以來,專政機關也對專政工作實行了大躍進,任何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犯罪嫌疑都被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肅反鬥爭進行了總結,還作出了《關於徹底肅清山區、結合部、水上、落後地區漏網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竄犯的決議》,加強了肅反和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清理力度。根據全國第九次公安會議的決議,各省紛紛行動。 據不完全統計,從1958年冬到1959年6月,吉林省共挖出殘餘反革命分子9058名,反動會道門骨幹943名;捉住流竄犯677名。還揭發出隱瞞成份逃避管制、改造的地富分子4959名。此外,還清查出嫌疑分子11145名。戰役中收到群眾檢舉揭發材料26839件,其中有價值的16538件。在群眾壓力和黨的政策的感召下,有2232名反革命、流竄犯投案自首。1960年7月,吉林省將「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批捕人犯的權限下放到縣委和省、地委工作組,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打擊力度 。據本書作者黨握的資料,吉林的情況具有普遍性。1958-1960年,安徽天長縣法院帶着蓋好公章的空白判決書下鄉,遇到被認為表現不好的人,隨時判決,宣布管制。公安、檢察機關和公社幹部亦可隨時填寫空白判決書,甚至出現少數口頭判決現象。 1958-1961年間,雲南省楚雄自治州共打擊現行反革命5813人, 在1958年共打擊各種壞分子10549名,其中死刑37人,逮捕3238人,勞動教養702人,被打擊的壞分子大約占總人口0.7%。 這些被打擊的對象,有相當一部分是冤假錯案。

除了常規打擊以外,各地還集中組織力量,進行突擊性的打擊。根據中共中央東北局的統一部署,1961年12月13日到19日,吉林省在城市、鐵路沿線的集鎮,集中力量統一領導,採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對盜竊和投機倒把活動,進行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圍剿。這次行動,全省組織了2萬多名幹部參加,檢查了12487個重點場所和部位。全省共發現盜竊、投機倒把分子和可疑、嫌疑分子共9905名,其中集中審查8733名,拘留審查1172名。清查處理了7713名。其中逮捕了39名,勞動教養79名,強制勞動143名,行政拘留315名。其它屬一般問題,轉交有關部門或經過批評教育後放回。由於廣泛發群眾,群眾檢舉各種犯罪線索1萬多件,扭送違法犯罪分子52名。在強大的聲勢下,7天中坦白自首的盜竊、投機倒把、走私分子2000多名,坦白出來的集團有21個。 1961年四川崇慶縣開展了7天的突擊「治安運動」,對909名有小偷小摸行為的人進行鬥爭,造成打死和被打者自殺事件12起。 

為了防止敵捕亂殺,有的省對捕人、殺人有控制數字。但是,1960年,感到原定的捕人、殺人的指標不夠。如,1960年吉林省捕人的控制數為5000人,殺人控制數字為80人。到6月底,全省已捕2575人(其中,反革命分子714人,其它犯罪分子1861人)占控制數字的51.5%;殺53人,占控制數字的66.25%。吉林省政法委黨組給省委的報告說:「據目前情況來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更加深入,特別是改造落後地區、三反運動和城市調查摸底工作的全面展開,必然會有許多敵人被揭發暴露出來,捕人、殺人也就會相應地增多……為了爭取主動,領導心中有數,必須將捕人、殺人的控制數加以調整。我們的意見是,捕人控制數由5000人增加到6500-7000人;殺人控制數由80人增加到160人。」 吉林是一個饑荒不算嚴重的省份,殺人的指標成倍突破,一些饑荒嚴重的省份,捕人、殺人就更多一些。

除了加強打擊以外,大躍進一開始,各地基層政權對「敵對勢力」加強了控制。《墊江縣誌》記載:「從1959年起,採取由黨員、團員、民兵、治保員組成『包夾小組』,把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監管起來;實行一月一訓話、季度一考評、年終總評的制度。根據表現好壞,摘『帽子』或戴上『帽子』,由縣人民委員會批准,予以宣布。」 四川省墊江縣的作法具有普遍性。

3、嚴密的組織、嚴格的戶籍制度和食品供應

 中國的政治、經濟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國共產黨手裡。中國共產黨是一個世界上人數最多的嚴密組織。1958年「大躍進」時,中國共產黨有1500萬黨員。在「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紀律約束下,所有的黨員都必須聽從黨的意志,並帶動和監督他周圍的群眾執行黨的意志。黨組織的控制深入到每一個鄉村、每一個車間、每一所學校、每一家商店,每一個連隊。共產黨還領導着共青團、工會、婦聯、少年先鋒隊等「群眾組織」,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共產黨所控制的組織裡面工作、學習和生活。每一個人都只能從組織里得到生活資料,只能從組織那裡得到信息。每一個人的行為和思想都受到組織的控制。很少有人發表與政府不一致的言論,反政府是極其個別的極端行為。

流民失控最容易造成社會動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十分注意減少流民、控制流民。自1953年實行糧、棉、油統購統銷以後,城鄉居民的生活資料全都由國家憑票證供應。而這些票證只能在居住所在地領取。1958年1 月,國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由公安部門主管全國公民的戶口登記工作。各級公安部門將加強戶口管理作為公安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對戶口的控制,公安部門對每一個居民的情況了如指掌。戶籍制度極其嚴密,離開戶所在地短期到外地去,需要當地政府開具的證明文件,並帶上糧票、油票和其它票證,到了目的地以後,拿證明文件到目的地派出所登記才能住宿,用自己帶來的糧票、油票才能吃飯。農民除了參加農業勞動以外,不能外出做工。農民離村需要向隊長請假。由於把農民緊緊捆在土地上,社會上基本沒有流民。

大饑荒出現以後,饑民逃荒開始增多,但各級政府對流動人口嚴加控制。一方面要求各地阻止農民外逃,另一方面,對逃荒農民嚴格管理,有的地方以「流竄犯」的名義加以拘留、拷打、遊街,更多的是收容遣返。1962年10月19日,公安部長謝富治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披露,1960年流動人口曾經達到600萬,1961年1月-8月,全國收容207萬人,1962年1月-8月全國共收容140萬人,全年估計收容近200萬人。

1961年11月2日,吉林省政法工作負責人徐守身在省委召開的整頓城市治安秩序的電話會議上講話 說:最近中央公安部、內務部召開了會議,研究了收容自流人口和整頓城市的治安秩序問題。因此,吉林省8個市在11月都要行動起來,到年底要求見效,到春節要求見大效。為了實現這個要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堅決制止流動人口。首先要堵住外流的口子,教育農民不要外流。第二是鐵路要卡緊,火車上要嚴格執行憑票上車、憑票就餐制度。凡是流入城市、鐵路沿線的流動人口,一律收容起來,有一個收一個。有家可歸、自己願意回去的,就遣送回鄉;實在不願意走或有困難的,也可以安置到農村。對遣送不歸或假籍貫的人,要集中勞動,邊勞動,邊審查,邊教育,邊處理。

二是認真解決城市閒散人口。經過整頓以後,戶口工作要加強起來。城市戶籍警一般只管500戶,力量不足的要補充。戶籍警按幹部待遇,並且不得輕易調動。對旅店、飯店、澡堂等複雜場所控制要嚴,防止壞人混入。立即停止對外售票的舞廳。

三是加強交通要道的治安工作。此外,各工廠、企業、機關、學校,要整頓內部秩序,加強紀律,建立制度,堵塞漏洞。

徐守身還說,要有計劃地大張旗鼓地鎮壓一批反革命分子。中央公安部指示,各個大城市都要選擇典型案件殺幾個,中等城市、農村也要殺一點。殺人要開萬人大會,會上要有市長講話,當場宣判,立即執行,張貼布告,做到家喻戶曉,以收殺一儆百之效。

4、意識形態的嚴密控制

 那時,真理的旗幟掌握在共產黨手裡。經過半個世紀的戰亂和國民黨的腐敗統治,新生政權得到人民的信賴,人們相信中國共產黨能把大家引向美好的共產主義,不少人願意為這個偉大的理想作出犧牲。自己挨了餓,家裡餓死了人,還認為這是個別現象,為了共產主義偉大理想,作出這樣的犧牲也是應該的。

所有報刊,所有會議,所有的課堂和講壇,都千篇一律地宣傳政府的聲音,發布對政府有利的信息。黨支部、共青團、民兵、婦聯、工會、學校,都向群眾灌輸中共中央的意志,抵制和消滅一切與中央聲音不一致的「雜音」。全國的一切宣傳機器、一切文化教育,都集中地朝一個方向影響每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全國上下,真正做到了輿論一律,實現了全體人民的思想「一體化」。

強大的政治思想工作使人們馴服,新聞封鎖使人愚昧。餓死上百萬人的「信陽事件」、餓死三分之一人口的「通渭問題」,不僅當時鄰近地區不知有其事,甚到幾十年後還嚴加保密。處理這些重大事件的辦法是,把全局問題當作個別問題來處理,把一個地方餓死人當作「一個指頭」,在承認「一個指頭」的同時,大講「九個指頭」的成績。誰要否定「九個指頭」,誰就是否定「三面紅旗」。用空洞的「全國形勢一派大好」淡化人們實實在在的飢餓,壓制人們對飢餓的不滿。

5、饑民的反抗在萌芽狀態即被消滅,不可能發展壯大

在古代,饑民沒有辦法生存時就嘯聚山林,揭竿而起。毛澤東早年建立「革命根據地」,和中央政權對抗。在現代社會,這些已成為不可重複的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民間力量很難藉助武力來推翻它。這是因為:第一,沒有領袖。中國歷代農民起義,起骨幹作用的還是地方豪強和中小地主。由於土改、鎮壓反革命和歷次政治運動,農村的強人殺的殺,關的關,管的管。既然豪強不存,農民起義也就沒有領導精英。第二,沒有財富。在中國共產黨掌權以前,可以通過剝奪民間富豪為造反提供經濟手段,新中國成立以後,一切財富全由國家控制,民間再沒有可剝奪的地主富豪。第三,沒有可以與政府抗衡的武器。政府掌握了現代化武器和現代交通、通訊工具,而民間不能擁有任何武器。任何嘯聚山林的造反者,都在政府武器的射程之內。對任何邊遠地區的「根據地」,政府軍都可以藉助現代交通,迅速到達。第四,沒有組織。沒有結社自由,一旦出現政治組織,很快就被撲滅。無組織的群眾難以對付有組織的政府和軍隊。在現代極權制度下,民間造反很少有成功的可能,既不可能有宋江的梁山泊,也不可能有毛澤東的井岡山。現代極權制度只有在社會矛盾積累到相當尖銳的程度,靠領導集團內部瓦解,靠宮廷政變來更換領導集團。民間的反抗和騷亂只能是上層權力更迭的外因。 

在1958年-1962年間,政府擁有400萬人以上的強大軍隊。這支軍隊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它既應對外患,更是為了應對內亂。民間反對者不可能聚集與政府軍相抗衡的力量。為了維持這支軍隊,為了提高這支軍隊的裝備水平,軍費支出在國家財政總支出中一直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見表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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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52年是朝鮮戰爭期間,國防費用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特別大,最高達41.1%。以後比例下降了。但是,國家建立了初步的工業體系以後,這個表中列出的費用不是國防戰備費用的全部。中國很多武器是通過「軍工動員」的方式由民用工廠生產的。當時各省市都設有「國防工業辦公室」,負責「軍工動員」任務的落實。此外,一些重要的軍事科研項目由非軍事研究單位承擔,很多普通院校承擔了軍事院校的科研項目和培養人才的任務。「兩彈一星」中的大部分消耗不是來自國防經費。從表25-3中可以看出,大饑荒年代軍費開支是最低的。但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還在8.9%-13.6%之間。

6、懲罰農村基層幹部,消減農民的不滿情緒

餓死人最多的地方通常是幹部作風最為惡劣的地方,也是「五風」颳得最嚴重的地方。中共中央通過全國性的糾正「五風」運動,處理了一大批農村基層幹部。處理這些基層幹部的藉口是「民主革命不徹底」,說這些被處理的基層幹部本來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這為受害的農民出了一口氣,緩和了矛盾,讓農民感到「中央是英明的,只是地方幹部不好」。而這些壞幹部又都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這就把共產黨的過錯推到已經下台的國民黨身上了。這些情況在本書上冊介紹各省情況時有比較詳細的敘述,這裡不再重複。

第二十六章 大饑荒的制度背景

為什麼像糧食「高產衛星」那麼離奇的謊言沒人揭穿?

為什麼數千萬的饑民瀕臨死亡得不到救助?

為什麼造成餓死人的路線、政策一直持續三年?

為什麼農村基層幹部能如此殘忍地摧殘農民?

為什麼餓死的大多是生產糧食的農民?

為什麼餓死幾千萬人絕世慘案能夠密而不宜、一直隱瞞半個世紀?

這些問題只能從制度中找答案。

產生大饑荒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造成中國這場大饑荒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呢?是以中國傳統的王權主義加上斯大林的專制主義為特徵的極權制度,即藉助秦始皇的政治制度的框架,實行全面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制度,用毛澤東自己的話來說,就是「馬克思加秦始皇」的制度。

一、毛澤東是中國最後一個皇帝

1973年8月5日,毛召見江青,令其手記七律一首,這首詩是批評郭沫若《十批》 的。

勸君少罵秦始皇,

焚坑事業待商量;

祖龍雖死魂猶在,

孔學名高實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制,

《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讀唐人《封建論》,

莫從子厚返文王。 

中國過去幾千年的歷史就是帝王專制史。毛澤東沒有擺脫幾千年帝王專制的強大慣性,在他的頭腦里,王權思想還有重要地位。他這裡說《封建論》作者「唐人」是指唐代的柳宗元,字子厚。在秦以前的分封制,封建領主在他的封地上有很大的獨立性,中央政權不能全面控制,有「尾大不掉」的情況。秦始皇廢封建設郡縣。柳宗元在《封建論》一文中,認為秦始皇最先實行的郡邑制優於周代的分封制。柳宗元從權力集中的角度來評判優劣的。郡邑制把全國的一切權力都集中於皇帝手中,地方官員由皇帝任命,地方官員的去留完全由皇帝決定,「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秦始皇創建的行政制度沿襲了兩千多年。

多年來,人們用「封建社會」來描述中國幾千年的政治制度,歷史學家劉澤華先生的《中國的王權主義》一書,使這個認識加深了一步:自秦始皇以後,中國不是封建主義,而是王權主義。 實際上,和毛澤東對應的不僅僅是王權主義,而是極權主義。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也有人譯成全權主義。它是20世紀二十年代出現的一個政治術語,是墨索里尼最早發明的,墨索里尼強調「一切從屬於國家,不許脫離國家,不許反對國家」。極權主義以強有力的中央統治為特徵,試圖通過強制和鎮壓,對個人生活各方面進行控制和指導。極權主義把整個社會囚禁在國家機器之中,對人民的整個生活實行無孔不入的統治。極權主義為了實現國家的目標(這個目標是按國家領導人的認識水平和偏好制定的,他們認為這個目標是為了「最大多數人最大的利益」,只有他才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的利益」的代表),不惜一切代價,傾全力以達到目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暴力行動在極權制度下是被允許的,有時是必要的,它因無限忠於國家的意識形態而變得合理。在王朝時代,由於交通、通訊的落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只不過是一個理想,國家的權力很難經常深入到版圖的每一點上。在毛澤東時代,由於有了現代武器、現代交通工具、現代通訊技術和組織手段,國家的權力深入到一切邊遠的鄉村、一切山野角落,深入每一家的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到每一個人的大腦和腸胃。行政權力的擴張,已經達到了極致,已經達到了盡頭,已經到了無可復加的地步。

毛澤東這一代領導人奉行的是共產主義,共產黨人的理想是建立一個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人人平等。他們描繪出了人類最美好制度的圖景。為什麼他們所建成的制度和原來的理想大相徑庭呢?哈耶克在他的《通向奴役之路》這本書中,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深刻的回答。我不再重複他這本書的內容,我只是想說,我並不懷疑開創者的真誠。他們中很多人也許是想救民於水火的仁人志士。但是,他們宣傳共產主義理想的時候、開始用這個理想建造這個制度的時候,不會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人的認識是有限的。

制度是人和人的關係,也是個人和整體的關係。通過制度把單個人的活動連接成整體。但是,連接整體以後所導致的結果,任何個人憑着有限的知識和觀察,是不能預知的。這像數學中的「有限」和「無限」的概念一樣,在「有限」中得出的正確結論放在「無限」中有時是不正確的。這是一。

制度是千百萬人共同建造的,但是,建造的過程並不是完全遵循建造者的意願,它要因襲原有制度的遺產(現代語言稱為「路徑依賴」),它還要受到種種外力的影響。一種「理想的」制度建成以後,建造者會驚奇地發現:「竣工驗收」的成果和「設計圖紙」大相徑庭。這是二。

第三,從理論上說,制度是為人服務的。但是,一旦制度建立起來以後,人們都要受到這個制度約束。更為重要的是,這個制度本身的力量(制度的邏輯力,制度的慣性力)又迫使制度的執行者做出「不得不做的事情」。做出這些事情的後果是與制度建造者的最初願望有時是相悖的。

哈耶克說:「在我們竭盡全力自覺地根據一些崇高理想締造我們的未來時,我們卻在實際上不知不覺地創造出與我們一直為之奮鬥的東西截然相反的結果。」 中國人經歷的情況正是如此。

毛澤東身處高位以後,在中國王權文化傳統浸潤中,在列寧、斯大林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框架里,把早年自己曾宣揚的民主拋到九霄雲外,儼然以帝王自居。

2000年的一天,曾任毛澤東的秘書的李銳,在與他的老朋友在一個飯桌上(當時本書作者也在這個飯桌上)說,在延安,毛澤東曾戲問他的俄文翻譯師哲:總統和皇帝有什麼不同?師哲按照書本知識說了個一二三,毛澤東哈哈大笑,說:「其實是一樣的!」

毛澤東這個理解不足為怪。他是在中國農業社會成長起來的,沒有接受過西方民主法治的教育,對農民起義改朝換代情有獨鍾,在他眼裡,總統和皇帝都是君臨天下,都是統率萬民,當然沒有什麼不同。

1981年11月14日,在討論《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草案時,朱德的秘書陳友群提供一個情況:1950年4月,中宣部起草的「五一」節的口號中,最後兩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毛澤東在審定時,親筆加上了「毛主席萬歲!」這一條。「毛主席萬歲!」這個幾億人呼喊了幾十年的口號竟然是毛澤東自己要別人喊的。這件不可思議的事其實也好理解:要「君臨天下」就得有人山呼萬歲,在專制社會這是順理成章的事。

法國大作家兼哲學家安德烈.馬爾羅曾在1972年向身為美國總統的尼克松介紹毛澤東:「有一次我問他是否把自己看作是中國最後幾個偉大皇帝的繼承人。毛說,當然我是他們的繼承人。」

經過幾十年的奮鬥,毛澤東這一代人藉助「分久必合」、「久亂必治」的歷史契機,把歷經半個世紀戰亂的國家整合起來了。他們在中國皇權文化的土壤上構築了一個金字塔式權力結構。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強有力的思想控制,同構同體的社會結構,這些相輔相成,形成了一個十分穩定的、高度集中的權力金字塔。毛澤東身處金字塔的頂端,牢固地掌握了這個權力結構之柄。這個「柄」就是軍隊和黨的控制權。有了這個權柄,他就比任何人強大,他就成了全國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威、思想權威。民眾的個體在這個權力結構里微不足道,他們只能為全國唯一的目標――共產主義獻出一切。

這個金字塔結構最早是由秦始皇建立起來的,是經過兩千多年的逐步完善的。儘管毛澤東時代是中國帝王專制的尾聲,但這種制度對社會、對民眾的控制比歷代帝王的專制更為嚴密細緻,更為深入廣泛。

中國最後一個皇帝不是袁世凱,而是毛澤東。毛澤東實際是現代中國的皇帝,但他比秦始皇和歷代皇帝更加強大,統治更加嚴密。歷代帝王可以像法皇路易十四那樣說「朕即國家」,毛澤東的權限遠遠超過了他們,他可以說「朕即社會」。在毛澤東以下的各級領導機關,主要領導人都是毛澤東的臣下,但在他自己領導範圍內像毛澤東一樣行使權威。他們也是一個個土皇帝。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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