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蘋果大樓租用契約 港法院判欺詐罪成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租用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的處所(蘋果大樓),涉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香港區域法院周二(25日)裁決黎智英2項欺詐罪成,黃偉強1項欺詐罪成,11月24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港媒報導,法官稱,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獲利,科技園公司設立較大限制,案中蘋果大樓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請租用土地前須送交提案計劃書,其後須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屬於特殊合約,有特殊限制,承租人和科技園之間有特殊關係。

黎智英1995年作為集團主席申請租用涉案土地,以出版印刷為指定用途。

辯方指,「力高」占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法官認為,該說法混淆概念,因為無論相關公司占用多少,承租人以低地價和有租期保障的情況下,有法律責任為力高申請牌照,之所以要簽署聲明和承諾書的原因亦在於此,否則可以成為「劏房」藉口,劃出一成地方做其他用途,此事科技園絕不容許。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還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稱他未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遭威脅 被冒名發電郵給英美國會議員

美國之音報導,法院裁決前一天(24日),帶領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赫(Caoilfhionn Gallagher)在英國國會上議院出席有關黎智英案的座談會,透露律師團隊遭受的危險。

加拉赫表示,近月來不時有人冒用她的名義,發電郵給她所屬的「道迪街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的其他大律師,以及英國和美國國會議員,包括:英國保安國務大臣、前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董勤達(Tom Tugendhat)。

她說,偽冒的電郵附上一份偽造的、針對黎智英案的法律服務帳單。一些美國國會議員也收到偽冒她的電郵。她質疑,相關的偽冒電郵是用於作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證據。

她說,偽冒者在電郵中「自稱」是「中國人民的敵人」,對她的大律師同事「構成危險」,因此她會從事務所辭職。加拉赫指,有些同事誤信了這些電郵。

加拉赫說,有一次她在有關黎智英案活動前的48小時內,收到多條訊息,警告她「要麼閉嘴,要麼你就是下一個,即使你身在英國。」

加拉赫說:「這些事情對我及我代表的人都構成危險。」

黎智英兒吁英政府緊急行動

黎智英除涉違租契欺詐案,他還面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名,案件12月1日開審。

加拉赫指,她的團隊曾收到警告,要求她不要到香港為黎智英辯護。她強調,國際律師團隊與香港律師團隊並無關係。

此外,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寫了一份聲明,由座談會主持人、英國資深傳媒人辛普森(John Simpson)代讀。黎崇恩說,為了將其父、一個英國公民定罪,「香港的司法制度被腐化、扭曲。」

若果黎智英被定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黎崇恩說:「我呼籲英國政府採取緊急行動,去保護他和他的自由。」

加拉赫感謝英國政府的公務員關注黎智英案,但前任外相特拉斯(Liz Truss)和新任外相剋萊弗利(James Cleverly)都未接見她的團隊。她呼籲英國政府要為黎智英發聲,尤其是因為他是一位英國公民。

無國界記者發起聯署 促釋放黎智英

出席座談會的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稱呼黎智英為他的「朋友」和「令人欽佩的人」,形容黎智英是從中國大陸逃到香港的難民的典範。

他說,黎智英可以選擇離開香港,但他選擇了留下,「我希望我們會為黎智英大聲抗議。中國最討厭的,就是你戳破他們的謊言。」

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國際行動主任文森特(Rebecca Vincent)則表示,他們已發起聯署,要求釋放已被囚近2年的黎智英。

她也請外界關注香港整體的新聞自由狀況,指出逾20名記者及新聞自由捍衛者正被監禁,除了《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被強行關閉外,還有5家較小型的香港傳媒自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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