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早前被指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2月2日被判入獄10個月,法院當時拒絕周庭保釋,周庭轉向高等法院申請,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9日再遭拒絕。
據法廣報導,周庭由香港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9日再次出庭申請保釋。報導稱,此次出庭周庭比上次判刑時顯得較為精神,開庭前坐在犯人欄與律師商談幾句時,雙手合十,略顯忐忑,亦不時望向公眾席,與庭內支持者眼神交流。但她在被拒保釋後,神情呆滯。
周庭透過律師表示,對申請保釋被拒感到很遺憾及失望,並透露她現時仍未能完全適應監獄生活,身體狀態欠佳。據報,她還呼籲公眾繼續關注其他在囚人士及抗爭人士。
據立場新聞報導,散庭後,多人在法院等待囚車,但車閘外設有鐵馬並有警員駐守,阻止市民接近囚車,每當有囚車出來,他們也會向囚車用力揮手。多名警員在高院囚車出入口位置戒備,亦有警員背有各色警告旗幟,包括警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紫色旗。
至於與周庭在同一日被判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前主席林朗彥也就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3人被指在去年6月的反送中運動中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黃之鋒林朗彥分別被判入獄13.5個月和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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