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證明」沒完沒了 男子耗時7個月證明我爸是我爸

近日,中國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上接到了一封來自廣東惠州陳先生發來的求助:他為了繼承已故父親的留下的一筆存款,需要辦理父子關係公證。但是陳先生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來回跑了7、8次,還是沒能拿到他父親的存款。在國務院督查組督查整改後,陳先生歷時7個多月後辦完了公證手續,10月20日,他終於從銀行取到父親的存款。

據了解,陳先生父親於今年2月28日去世,去世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7萬餘元存款。3月2日,陳先生因為知道父親存單密碼,便拿着存單去準備去銀行取款,但是到了銀行後發現自己不能通過銀行人臉識別系統,所以取款最終沒有成功。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像他這種情況屬於存款繼承,需要陳先生本人在自己住所地或者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藉這份證明書才能將錢支付給陳先生。就此,陳先生就開始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證、證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長循環。

陳先生第一次去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時,雖然自己與已故父親在同一本戶口本上,可以證明兩人的父子關係,但公證處工作人員卻依然要求陳先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親屬關係證明。

於是,陳先生就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派出所卻告訴陳先生親屬關係證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

而陳先生第二次來到公證處說明派出所不予辦理關係證明的情況後,公證處說到派出所複印戶籍底冊也可以。陳先生再次來到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予辦理複印戶籍底冊。

陳先生第三次到公證處,公證處說提供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也可以。陳先生又到居委會開親屬關係證明,居委會則說依據民政部規定,不予陳先生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陳先生第四次來到公證處將情況說明,但公證處卻說沒有證明就無法辦理公證,此事便就此陷入了僵局。

此後的大半年裡,陳先生為此事又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之間,但問題遲遲解決不了,直到10月份陳先生仍然未能辦下公證書,導致銀行存款無法取出。被此事困擾了這麼久的陳先生一氣之下,便將此問題反映給了中國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

據封面新聞報道,中國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接到陳先生反映的問題後,赴廣東惠州實地督查,走訪了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等單位,發現該問題屬實。經過協調後,陳先生父親原所在單位同意出具親屬關係證明,10月20日,陳先生的公證手續終於辦完,他也終於從銀行取到父親留給自己7萬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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