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禁止六四集會 港警仍未表態 支聯會繼續爭取

六四32周年將至,香港與澳門相關團體都在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等活動。香港警方尚未表態是否放行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澳門警方則已表態不准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稱活動宣傳中的「屠城」、「逼害」等字眼是「煽動顛覆政權」。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支聯會早前的計劃包括:5月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6月4日舉行維園燭光晚會。但警方仍未表態是否放行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支聯會指出,近月香港疫情持續緩和,政府場所及設施逐步開放,群組聚集措施亦陸續放寬,期望在防疫的大前提下,市民仍可在合法、和平及安全的環境中悼念「六四」。

支聯會表示會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的規定,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群組聚集,讓市民參與「六四」遊行及集會。

澳門首稱「屠城」等字眼涉「煽動顛覆政權」

澳門往年均在市中心議事亭前地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去年澳門治安警察局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今年也再次拒絕批准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簡稱民聯會)的集會活動申請,還首次引用「刑法典」規定稱,「屠城」、「逼害」等字眼為「虛假信息」,是「對中央政府造謠中傷」,是「煽動顛覆政權」。

民聯會成員區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於6月4 日晚間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估計將有約100人參與。治安警察局25日回復,正式拒絕該申請。民聯會計畫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監黃偉鴻在回復批示中表示,民聯會歷年的六四燭光晚會宣傳內容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等,為「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的內容,有關行為違反「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今次預告的集會目的,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民聯會亦無法確保集會的防疫要求。

區錦新回復傳媒查詢時表示,澳門六四集會早於「刑法典」通過前即已舉行,而澳門主權移交至今21年,集會從未被指觸犯有關罪行,現時突然被指違法,顯屬「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破壞一國兩制聲譽,嚴重破壞北京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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