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房地產網的報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士證實,目前深圳非住宅類的商業辦公物業、商務公寓等,「對港澳居民是放開了」。
相關人士說,政策是最近幾天才更新的,接下來會告知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執行。
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說,深圳當局5日下午已通知相關人士,表示深圳要取消對港澳人士購買商用物業的限制,包括商鋪、辦公大樓和公寓,細節還有待公布。
報導表示,根據2007年7月發布的「深圳市國土局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只能在當地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宅類商品房。
按照當時的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要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按照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也就是說,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非自用商品房,必須要取得兩證,一個是「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一個是「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要有房地產投資的營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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