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違反港區國安法 案件押至明年4月審

多家港媒11日報導,警方決定加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12日開庭。主審法官在聆聽完訴訟詳情後,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審訊,黎智英繼續被收押。黎智英的辯方律師認為押後期太長表示反對。

據蘋果日報報導,12日早上8時,黎智英離開荔枝角收押所,遭鐵鏈纏腰鎖手押解,被送上囚車後押往到西九龍法院提訊。

法院門口有許多人到場聲援表達抗議。經常參與抗爭運動的王婆婆、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等人都到場聲援。

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該案件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指定的國安法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他正是先前處理黎智英被指控欺詐罪的主審法官,本月稍早他拒絕了黎智英的保釋要求。

上午11時半,黎智英出庭並聆聽法庭傳譯讀出控罪詳情後,表示明白。裁判官指示黎可坐下應訊,黎點頭示意後坐下。之後,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提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相關推特帳號,內有逾千個訊息及評語。

控方引用國安法第42(3) 條及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案例,反對黎智英保釋。法庭現正處理相關申請。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律師鄧樂勤表示,押後時段太長,建議只押後一個月。

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

控方指控黎智英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條文規定,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及壹傳媒兩名高層本月初被控詐欺,涉嫌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時違反租約條件。

雖然詐欺罪並非國安法控罪,但案件仍由蘇惠德審理,開庭後僅黎智英一人不獲保釋,須收押至明年4月再訊。黎將於15日就欺詐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現在突然被控國安法控罪,且急趕在12日開庭,恐令其獲保釋的難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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