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违反港区国安法 案件押至明年4月审

多家港媒11日报导,警方决定加控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于12日开庭。主审法官在聆听完诉讼详情后,押后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审讯,黎智英继续被收押。黎智英的辩方律师认为押后期太长表示反对。

据苹果日报报导,12日早上8时,黎智英离开荔枝角收押所,遭铁链缠腰锁手押解,被送上囚车后押往到西九龙法院提讯。

法院门口有许多人到场声援表达抗议。经常参与抗争运动的王婆婆、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黎智英长子黎见恩、民主党副主席林卓廷等人都到场声援。

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提讯

该案件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指定的国安法法官之一、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他正是先前处理黎智英被指控欺诈罪的主审法官,本月稍早他拒绝了黎智英的保释要求。

上午11时半,黎智英出庭并聆听法庭传译读出控罪详情后,表示明白。裁判官指示黎可坐下应讯,黎点头示意后坐下。之后,控方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提讯,以便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相关推特帐号,内有逾千个讯息及评语。

控方引用国安法第42(3) 条及港区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案例,反对黎智英保释。法庭现正处理相关申请。

代表黎智英的辩方律师邓乐勤表示,押后时段太长,建议只押后一个月。

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

控方指控黎智英于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违反港版国安法第29(4)条。条文规定,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及壹传媒两名高层本月初被控诈欺,涉嫌租用将军澳工业邨用地时违反租约条件。

虽然诈欺罪并非国安法控罪,但案件仍由苏惠德审理,开庭后仅黎智英一人不获保释,须收押至明年4月再讯。黎将于15日就欺诈案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现在突然被控国安法控罪,且急赶在12日开庭,恐令其获保释的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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