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2020年6月28日,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10月13日,該草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進行二次審議。此次的諸多法律草案條文備受矚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周歲;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明確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說「不」;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認定為犯罪等等。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此前,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問題也一直備受外界關注。本次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來,鮑毓明性侵未成年「養女」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1)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2)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3)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曾經的羅彩霞、王娜娜事件舉國皆知,2020年陳春秀和苟晶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也在告訴我們,類似的事情從未停止過,而這樣的行為今後將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擬修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本次修訂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體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網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