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 若受刑無怨悔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的鄒幸彤,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續審時表示,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因此受刑,我亦無怨無悔。」

綜合港媒報導,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期間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她再次出庭自辯,指自己被控的所有罪行,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未按通知提交資料等,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而這些控罪疊加在一起,反映政權正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

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表示,「六四維園見」是無數港人過去32年來最重要的約定之一,「香港人良知嘅象徵」。而香港人知道六四歷史,很大程度上是因維園的燭光。

她重申,她寫文章、受訪,只是呼籲公眾克服恐懼、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質疑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如何煽惑未經批准集結,若此等呼籲都被稱為煽惑未經批准的集結,是否任何人在該時段點起燭光亦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36歲的鄒幸彤強調,驅使香港人32年來悼念六四,不是由於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鄒幸彤自辯結束後,旁聽席掌聲雷動,有人高呼:「六四無罪!香港加油!」

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5月29日至6月4日間,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9月初她另被起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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