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未回應潘曉穎母親兩項條件 雙方見面告吹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迄今男方赴台投案仍未能成行,潘曉穎之母日前接獲港警聯繫要家屬取回陳同佳洗黑錢案屬於女兒的證物,25日上午因港警未回復潘母事前答應見面的兩項條件,雙方見面告吹。

2018年陳同佳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逃回港因盜取潘曉穎帳戶金錢後,被港警以「洗黑錢罪」逮捕入獄,雖已於去年出獄,但因台港雙方對於陳男如何赴台投案沒有共識,因此至今陳男仍未因殺女案遭司法判決,且被香港警方安排入住「安全屋」。

潘母24日向香港警方提出會面前的兩點確認事項,第一項為是否接受她作為中間人,邀請港、台警方商談陳同佳案;第二則是與警方確認23日聯繫她、25日預計會面的港警是否有足夠權力代表香港警方做決定。但由於港警原定11時會面前未聯繫潘母,雙方會面已宣布告吹,警方下午聯繫潘母時亦未針對兩點要求回應。

潘母表示,因考慮到相關證物可能與陳男殺女兒命案有關,暫時不會向香港警方取回與女兒相關的證物,要求港警暫代保管,並呼籲香港警方儘快將刑偵證物移交給台灣警方。

據蘋果日報報導,潘母日前多次釋出意願表示願意當中間人促成港、台警方會面,23日曾表示台灣警方曾與她接觸,願意商討香港警方移交資料與投案安排,並呼籲港警與她聯繫。23日晚間潘母雖接獲港警聯繫,港警卻是以取回女兒證物相約雙方25日上午會面,並非家屬期盼的為陳同佳赴台投案帶來進展,但後續還是希望獲警方回應。

港警聲明稱台灣方面須准許陳同佳入境

香港警方25日下午聲明稱,警方一直積極與潘曉穎家屬跟進,並保持溝通,並重申唯有台灣方面容許疑犯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並稱,如果陳同佳獲批入境台灣,港台之間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香港警方指出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警方平日一直有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與台方保持聯繫,該方式與司法協助(司法互助)有差別,並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相關文章:陳同佳赴台申請簽證被拒 台港持續角力

台灣陸委會書面回復時對該事件並沒有進行評論,但呼籲港府回應早前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早日實現司法正義,並且再度重申事關「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會有陳同佳赴台事宜。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