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未回应潘晓颖母亲两项条件 双方见面告吹

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一案,迄今男方赴台投案仍未能成行,潘晓颖之母日前接获港警联系要家属取回陈同佳洗黑钱案属于女儿的证物,25日上午因港警未回复潘母事前答应见面的两项条件,双方见面告吹。

2018年陈同佳于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逃回港因盗取潘晓颖帐户金钱后,被港警以“洗黑钱罪”逮捕入狱,虽已于去年出狱,但因台港双方对于陈男如何赴台投案没有共识,因此至今陈男仍未因杀女案遭司法判决,且被香港警方安排入住“安全屋”。

潘母24日向香港警方提出会面前的两点确认事项,第一项为是否接受她作为中间人,邀请港、台警方商谈陈同佳案;第二则是与警方确认23日联系她、25日预计会面的港警是否有足够权力代表香港警方做决定。但由于港警原定11时会面前未联系潘母,双方会面已宣布告吹,警方下午联系潘母时亦未针对两点要求回应。

潘母表示,因考虑到相关证物可能与陈男杀女儿命案有关,暂时不会向香港警方取回与女儿相关的证物,要求港警暂代保管,并呼吁香港警方尽快将刑侦证物移交给台湾警方。

据苹果日报报导,潘母日前多次释出意愿表示愿意当中间人促成港、台警方会面,23日曾表示台湾警方曾与她接触,愿意商讨香港警方移交资料与投案安排,并呼吁港警与她联系。23日晚间潘母虽接获港警联系,港警却是以取回女儿证物相约双方25日上午会面,并非家属期盼的为陈同佳赴台投案带来进展,但后续还是希望获警方回应。

港警声明称台湾方面须准许陈同佳入境

香港警方25日下午声明称,警方一直积极与潘晓颖家属跟进,并保持沟通,并重申唯有台湾方面容许疑犯陈同佳入境才能有所发展,并称,如果陈同佳获批入境台湾,港台之间即可透过警务合作机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香港警方指出警务合作机制为港台警方沟通的平台,警方平日一直有透过警务合作机制与台方保持联系,该方式与司法协助(司法互助)有差别,并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故没有法律框架进行证据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动和提供的协助必须按香港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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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书面回复时对该事件并没有进行评论,但呼吁港府回应早前台湾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早日实现司法正义,并且再度重申事关“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会有陈同佳赴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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