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香港演藝界被逼簽5年「不分裂國家」合約

為了配合中國官方要求,大陸多個影片平台在數月之前與影視公司所簽的買賣版權合約已加入「政治正確」內容:參與演出的港台藝人須保證10年「政治正確、不分裂國家」。近來香港電影公司也傳出有類似壓力,即使合約由香港公司發出,香港藝人及電影公司在與大陸合作拍片時也須簽訂合約,保證若5年內出現涉黃、賭、毒、鼓吹港獨與台獨等行為,須承擔投資方損失。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有大陸投資方指,欲參與合拍片的港台藝人,即使合約是由香港公司發出,都須在合約載明「五毒」條文:若5年內犯下涉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連累影片在大陸被禁止發行或上映者,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

數月前,優酷、騰訊及愛奇藝等主流平台與影視公司已配合中國大陸官方要求,在買賣版權合約中增加一項條款,指明參加演出的港台藝人須保證10年內不會因政治不正確遭大陸封殺,否則影片平台有權追討賠償。

報導引述香港一名導演表示,日前他與香港某大公司簽的合約,就列明該部戲上映後5年內,若他犯了吸毒、嫖娼、賭博、分裂國家宣揚港獨或台獨行為,他須負責電影公司的所有損失。

雖然該導演認為這項條款相當不合理,但為了生活,還是必須簽。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則指,他暫時沒有收到來自任何會員的相關投訴。田啟文說,他的公司最近有與大陸公司合作,陸方確曾口頭要求不應聘用有犯罪或「分裂國家行為」的主創人員,但尚未要求將此寫入合約。

星皓電影公司也從去年開始在合約中加入該要求,不過老闆王海峰也認為5年保證期過長:「上映後5年內都要承擔責任,就太不合理了。如果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後電視及網絡播出的權益,合約簽至上映後一年,原則上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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