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香港演艺界被逼签5年“不分裂国家”合约

为了配合中国官方要求,大陆多个影片平台在数月之前与影视公司所签的买卖版权合约已加入“政治正确”内容:参与演出的港台艺人须保证10年“政治正确、不分裂国家”。近来香港电影公司也传出有类似压力,即使合约由香港公司发出,香港艺人及电影公司在与大陆合作拍片时也须签订合约,保证若5年内出现涉黄、赌、毒、鼓吹港独与台独等行为,须承担投资方损失。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有大陆投资方指,欲参与合拍片的港台艺人,即使合约是由香港公司发出,都须在合约载明“五毒”条文:若5年内犯下涉黄、赌、毒、鼓吹港独和台独等行为,连累影片在大陆被禁止发行或上映者,投资方有权追讨损失。

数月前,优酷、腾讯及爱奇艺等主流平台与影视公司已配合中国大陆官方要求,在买卖版权合约中增加一项条款,指明参加演出的港台艺人须保证10年内不会因政治不正确遭大陆封杀,否则影片平台有权追讨赔偿。

报导引述香港一名导演表示,日前他与香港某大公司签的合约,就列明该部戏上映后5年内,若他犯了吸毒、嫖娼、赌博、分裂国家宣扬港独或台独行为,他须负责电影公司的所有损失。

虽然该导演认为这项条款相当不合理,但为了生活,还是必须签。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则指,他暂时没有收到来自任何会员的相关投诉。田启文说,他的公司最近有与大陆公司合作,陆方确曾口头要求不应聘用有犯罪或“分裂国家行为”的主创人员,但尚未要求将此写入合约。

星皓电影公司也从去年开始在合约中加入该要求,不过老板王海峰也认为5年保证期过长:“上映后5年内都要承担责任,就太不合理了。如果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后电视及网络播出的权益,合约签至上映后一年,原则上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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