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Air Jordan商標案 中國喬丹體育被判敗訴

周三(7日),中國最高法院終審判處中國喬丹體育敗訴,需撤銷25類「喬丹+圖形」商標。這項爭議極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一案,歷經官司長達8年,如今終於落幕。

綜合大陸媒體報道,最高法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明知邁克爾•喬丹在中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邁克爾•喬丹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在先姓名權。

最高法院裁決,認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的行政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公開資料顯示,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以NBA前球星邁克爾•喬丹命名。2012年,邁克爾•喬丹宣布起訴設在福建的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指其在未經他本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號碼「23」,損害其姓名權,違反商標法。但案件的一審和二審邁克爾•喬丹均敗訴,直到2016年上訴才取回「喬丹」註冊。

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姓氏為JORDAN,與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Michael Jordan本人存在必然聯繫。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已經影響到了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喬丹體育名下總計有774個商標,除了本次判決的「喬丹」商標之外,喬丹體育名下還有「QIAODAN」、「QIAO DAN」、「愛喬丹」、「國潮喬丹」、「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喬丹質燥」、「喬丹動能科技」、「喬丹兒童」、「喬丹風透網科技」、「喬丹王」、「小喬丹」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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