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Air Jordan商标案 中国乔丹体育被判败诉

周三(7日),中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处中国乔丹体育败诉,需撤销25类“乔丹+图形”商标。这项争议极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历经官司长达8年,如今终于落幕。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最高法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明知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最高法院裁决,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公开资料显示,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以NBA前球星迈克尔•乔丹命名。2012年,迈克尔•乔丹宣布起诉设在福建的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指其在未经他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号码“23”,损害其姓名权,违反商标法。但案件的一审和二审迈克尔•乔丹均败诉,直到2016年上诉才取回“乔丹”注册。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姓氏为JORDAN,与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Michael Jordan本人存在必然联系。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导,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已经影响到了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乔丹体育名下总计有774个商标,除了本次判决的“乔丹”商标之外,乔丹体育名下还有“QIAODAN”、“QIAO DAN”、“爱乔丹”、“国潮乔丹”、“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乔丹质燥”、“乔丹动能科技”、“乔丹儿童”、“乔丹风透网科技”、“乔丹王”、“小乔丹”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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