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政府不斷發布關於留學生相關的政策。先是中國教育部允許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高校合作辦學項目臨時性擴招,解決今年中國學生無法出國的留學生的入學問題。9月17日,教育部又發布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什麼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又有什麼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一般情況下,大城市落戶、報考公務員、部分高校和企業招聘、購進口車部分免稅等可能需要開具該證明,具體為:
1. 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
2. 在企事業單位評定職稱
3. 在國內購置住房申請扶持等
4. 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
5. 申請國內相關科研啟動經費、基金等
6. 部分大中城市創辦企業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7. 留學人員子女在部分大中城市優先就讀學習
8.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檔案辦理或工作
雖然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一種簡化過程,但是還是有很多國外留學生對此表達了擔心,因為從目前來看,很可能會出現因為沒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造成為了證明自己是留學回國人員,而提供更多不必要的材料,證據,國內也沒有專項辦事人員或者機構,不願意承擔責任,導致沒辦法認定留學生。而且也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一些造假行為,假文憑,野雞大學有可能探頭,冒領留學生優惠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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