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州《付款保障法》的新條款,從3月1 日起,技工師傅在完工之後,能更輕易地從業主那裡獲得工程款。但是,人們擔心在這項法律之下,業主不得不為「糟糕的」建築工程買單。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從今年3月1日開始,如果業主在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沒有提供付款安排,必須全額付款。即使施工工程有缺陷,或施工單位開出的發票超過應付金額,業主都必須全額支付。
按照此前的法律,與業主發生糾紛的裝修師傅只能去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與業主對簿公堂,追討款項。
中央海岸一家混凝土拋光公司的Jessica Ausburn坐在一家餐館裡哺乳,她丈夫一年前完成的水泥工程,她剛剛才收到欠款。
這位兩個孩子的母親說:「有些業主就是不想付賬,他們認為只要死賴着不付,我們就會摸摸鼻子放棄追討。」她希望以後不需要再採取極端的措施來確保完成的工程能收到款項。
催債公司Contractors Debt Recovery的Anthony Igra表示,根據該法案的新條款,如果業主和裝修公司的糾紛鬧上法庭,裁決過程大約需要5至6周,拖欠的工程款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
「該法案規定的時間和程序不能被推遲或延期,任何不付賬的房主都無法逃脫。」但是他也說,「除了少數情況例外,你的承包商不會騙你、胡亂施工或傷害你,所以不要把這些問題當作不付工程款的理由。」
這些變化不僅影響到小型裝修工人,也同樣對新州每年進行超過45億澳元裝修的數萬名業主造成影響。
但消費者團體擔憂,該法律將迫使業主為有瑕疵的工程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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