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州《付款保障法》的新条款,从3月1 日起,技工师傅在完工之后,能更轻易地从业主那里获得工程款。但是,人们担心在这项法律之下,业主不得不为“糟糕的”建筑工程买单。
据每日电讯报报导,从今年3月1日开始,如果业主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供付款安排,必须全额付款。即使施工工程有缺陷,或施工单位开出的发票超过应付金额,业主都必须全额支付。
按照此前的法律,与业主发生纠纷的装修师傅只能去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与业主对簿公堂,追讨款项。
中央海岸一家混凝土抛光公司的Jessica Ausburn坐在一家餐馆里哺乳,她丈夫一年前完成的水泥工程,她刚刚才收到欠款。
这位两个孩子的母亲说:“有些业主就是不想付账,他们认为只要死赖着不付,我们就会摸摸鼻子放弃追讨。”她希望以后不需要再采取极端的措施来确保完成的工程能收到款项。
催债公司Contractors Debt Recovery的Anthony Igra表示,根据该法案的新条款,如果业主和装修公司的纠纷闹上法庭,裁决过程大约需要5至6周,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法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不能被推迟或延期,任何不付账的房主都无法逃脱。”但是他也说,“除了少数情况例外,你的承包商不会骗你、胡乱施工或伤害你,所以不要把这些问题当作不付工程款的理由。”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到小型装修工人,也同样对新州每年进行超过45亿澳元装修的数万名业主造成影响。
但消费者团体担忧,该法律将迫使业主为有瑕疵的工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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