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0歲男子楊博文因反送中而丟掉教職,為了生活他在9月透過網路募款,並在一天內籌到目標金額50萬港元,隨即宣布停止接受善款,未料港警11月15日以涉嫌洗黑錢逮捕他。
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認為一名30歲男子藉群募最終收取了587萬港元,與其所述之金額50萬港元不符,懷疑他利用市民同情心,訛稱經濟出現困境而騙取金錢,掩飾非法資金來源,以帳戶清洗黑錢。
報導引述香港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稱,該男9月上旬在其社群平台稱,他因為一宗襲警案被定罪而失去工作,欲群募50萬港元以支持家人生活及醫療支出。警方發現該男於9月8日至10月24日間共收了587萬港元;警方並查獲該男之銀行文件、銀行卡及手機等,並凍結他的銀行帳戶,內有存款507萬元港元。
鄧凱彤表示,警方正在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調查該男是否涉及欺詐。鄧拒絕透露該嫌姓氏,及該男涉及哪一宗襲警案。目前該男仍被警方扣留調查。
有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因襲警案被判囚、正保釋等候上訴的小學教師楊博文。
楊博文是反送中運動以來首名襲警罪成的教師。去年11月11日,他在開車上班途中遭交通警察截查期間被指襲警,最終被判刑九個星期,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傳媒對於警方所指「洗淺」有所質疑,但警方均未正面回答所謂「洗錢」是指該男將非法資金透過群募洗錢,亦或只是進行群募就被指控為洗錢。
大律師陸偉雄指,發起群募者如有合法目的,即使最後籌到多於原本所述的款項,也與他無關,更何況群募者再度貼文表示終止籌款,因此最後籌到多少錢並不是他能控制的,可說是與他無關。
陸偉雄表示,根據「洗錢」的定義,涉嫌者必須知道收取的款項是犯罪得益,或有所懷疑卻仍然接受。
「洗錢」一經定罪,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最高可監禁14年,以及罰款500萬港元。而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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