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居民要求法庭頒令區議會選舉提名機制違憲

香港區議會選舉在新選制下,泛民人士因未能取得足夠提名而參選無望。泛民支持者郭卓堅11月6日透過司法程序挑戰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機制。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新一屆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舉行,提名期10月30日結束,泛民主派人選未能取得新規下的足夠提名,造成近40年來首次在區選中缺席。

香港居民郭卓堅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取消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機制。

郭卓堅在訴狀中指,區議會選舉規定參選人須經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簡稱三會)成員提名,導致部分參選人未能取得足夠提名而無法參選,違反了基本法第11及26條,即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要求法庭頒令相關提名機制違憲。

郭卓堅為香港知名的泛民支持者,曾就不少涉及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個案提出司法覆核。

區議會為地方級別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建言。2019年,泛民挾著「反送中」運動的氣勢,在當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大獲全勝,其後港府修訂區議會產生和選舉辦法,以符合北京提出的「愛國者治港」原則。

港媒《明報》7日報導,從399名參選人的提名表格中發現,有「三會」委員於直選界別重複提名,以及全港18區共2539名「三會」委員中,有947名委員未提名任何參選人,比率達37.3%。18區中有3區沒有提名的委員,占該區委員逾半,其中一區為九龍城。 

九龍城分區會委員楊全盛說,沒有參選人找他索取提名,他也向民政處確認過,其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誤,但一直沒有參選人找他,也沒接獲民政處轉介。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7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完善選舉實務安排事宜小組委員會」上,質疑「三會」提名安排有如篩選,又說有「三會」成員因持觀望態度而未提名;也有成員稱因有黨友參選,難以提名其他人。他質疑政黨利益大於市民選擇,選舉能否達致公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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