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涉煽惑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去年六四集會,法官今(4)日判她煽惑他人集會罪成,須入獄15個月。

36歲的鄒幸彤被指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網上發表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自去年10月開審後,鄒幸彤一直否認控罪,並被收押至今。港媒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今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集會罪成。鄒幸彤今獲罪的部分刑期與之前的判刑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去年12月中,鄒幸彤也因同案被判入獄12個月,控罪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

支聯會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禁制,一如既往地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集會,悼念北京「八九」死難者。警方指控鄒幸彤當時在網上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獲官方批准的集會,其後將她拘捕,依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

鄒幸彤多次在法庭聽證會上代表自己辯護,去年曾在庭上強調,驅使香港人32年來悼念六四,不是由於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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