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2名港人在駕船逃往台灣申請庇護的途中,被廣東海警攔截後押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發通報指,港人鄧棨然、喬映瑜被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起訴,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被以「涉嫌偷越邊境罪」起訴;針對兩名未成年者黃臨福及廖子文,將在近日進行不公開聽證。
據自由亞洲電台援引北京律師莫少平分析稱,檢查院起訴後,法院有幾天審查是否正式受理。從正式受理開始,原則上,正常情況下應該3個月內開完庭做出一審判決。開庭之前至少十天要把起訴書發給被告人,但到底哪天開庭不好確定。
他預計法院可能採用視像形式審訊,十名涉案港人不會親自上庭。
此外,一同被抓的兩名未成年港人有可能不被起訴。
莫少平表示,檢查院可能給予兩位未成年涉案人一定的考驗期,先不起訴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
港人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表示,考驗期為期半年到一年不等。但由於此案沒有先例,情況變得複雜,尤其將來在中國大陸還是香港接受「考驗」還是未知之數。
12名港人的家屬隨後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向他們提供起訴書;允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涉案人及參與辯護過程;法院公開審訊案件;提早通知家屬開審日期,並允許他們在抵達深圳後,無需隔離十四天。
但一些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12港人案到了這個階段,家屬聘請的律師難以介入。
根據中國刑法,偷越邊境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則可判監兩至七年及罰款,情節嚴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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