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國發生人口危機,為了提高新生兒的出生率,中國當局可謂絞盡腦汁。近日,安徽省又推出新政,指稱再婚者可以再生育三個孩子。
自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開始執行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以再生育三個子女;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不受收養子女數量的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復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計算,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指導意見》還稱,夫妻現有的三個子女,如果有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以及醫學干預可以改變的遺傳性疾病,可以再生育。但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遵從醫學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中重新規定了部分假期:
婚假,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不含復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
生育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加上延長的60天產假合共158天,可以從產前15天起享受,原則上可以連續使用;
護理假,男方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享受30天護理假,護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數量進行迭加;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父母一方住院期間,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20天護理假等。
夫妻育兒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養)且有子女在0~6周歲期間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
獨生子女護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間,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20天護理假。根據父母住院情況,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指導意見》還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對於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發放《光榮證》,領取《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有關獎勵扶助待遇。領證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退回《光榮證》,並終止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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