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從台灣來的遊客在拉斯維加斯賭場贏取大筆現金,之後他們準備入境加拿大,因他們身上攜帶了大量的現金,海關懷疑他們涉嫌洗錢,將現金沒收,兩人還被關押了4天,最後被遣返回美國。
據華人生活網報導,據當事人陳先生和林先生說,他們知道進入海關時應該填寫報關表,於是他們按照自己攜帶的金額申報了18.5萬(美元,下同)現金。
為了避免麻煩,在入境加拿大前,他們還特意問了海關,應如何申報現金。根據海關要求,兩人分開申報,一人申報10萬,另一人申報8.5萬。為了安全,兩人將17萬放在行李箱中,身上帶了1萬多美金。
但兩人在海關遭遇麻煩,因為加拿大海關懷疑這筆錢的合法性,以及有洗錢的嫌疑,甚至海關還懷疑兩人在美國賭場欺詐,翻看了他們的手機,特別是陳先生手機上的護照照片,還一度認為這是跨國組織犯罪,兩人被關押了4天。
後來,海關給他們請了一個免費律師,律師建議當事人保持沉默。
在聽證會的前一天,兩人突然又被帶回機場,海關人員遞給他們一份「自願離境單」,並且告訴兩人,簽了這份協議後,就算他們主動離開加拿大,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但如果不填,一旦聽證會開始,就會留下記錄,至少5年不能入境。
因為害怕不良記錄,陳先生和林先生就簽署了協議,他們又被遣送回拉斯維加斯。
在上飛機前,兩人詢問海關,既然他們沒有違法,為什麼不還錢。海關卻說,錢已經上交,讓他們自己為此事申報。
雖說加拿大海關承諾不會留有不良記錄,但是據陳先生說,他剛一下飛機進入美國海關,邊境人員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為什麼被加拿大海關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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