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吵架氣死對方被要求賠償90萬 法院:無責任

去年,上海一弄堂的兩個男子為停車位置不當而大吵一架,其中一男子因情緒激動倒地,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家屬狀告要求吵架的另一方賠償90多萬元,近日案件終於判了。

據網易新聞報道,上海市奉賢區西渡街道某社區的居民王某和荀某,在2020年11月28日早晨發生爭吵,原因是王某把自家的車停放在弄堂的門口,荀某遂上前勸阻,說弄堂是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也是社區消防取水點,把車放在這裡不合適。就這樣,兩人爭吵起來,而且越吵越凶。但事後,王某還是把車挪走了。

一般情況下,事情到此就應該結束了。但讓人沒想到的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兩個街坊,心裡都窩着火,荀某在當天早上8點40分路過王某家門口時,雙方又因停車的事發生了口角。情緒激動的王某被路過的案外人黃某連拉帶勸的回到了屋內。

才幾分鐘後,更讓人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王某突然因身體不適倒地,黃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王某於當天上午10時45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醫院鑑定,王某直接死亡原因為猝死;間接原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王某家屬認為,荀某與王某爭吵是導致王某心臟病發作猝死的直接原因,荀某應對王某的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日前,王某近親屬將荀某起訴至上海奉賢法院,要求荀某賠償相關醫療費、贍養費、撫養費等903253.7元。

上海奉賢法院經國長時間審理認為,被告不應對該男子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王某生前患有心臟病,在40歲的年齡還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誘發心臟病不幸死亡。而且,從時間上看,被告的勸阻行為與王某的死亡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且王某停車確實阻礙通行,被告勸阻僅發生口角,沒有肢體衝突,故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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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評論說:「原來吵架真的可以氣死人!如果這都要賠錢,那諸葛亮可要傾家蕩產了~」

也有網友通過留言勸道說:「莫生氣,別人生氣我不氣,氣出病來沒人替。」「我若氣死誰如意?況且傷身又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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