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一則「租客回家過年 房間被房東私自設成靈堂?」的消息引發了網友的關注。據悉,張女士去年10月起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某小區內租了套房子,但就在自己放假回老家的期間,她接到房東消息說家裡有親人去世,要徵用她的房間,當時張女士就明確表達了拒絕。但她沒想到自己假期結束回到家中卻發現房東竟私自闖進她的房間,並在房間裡擺靈堂。隨後張女士選擇了報警,但民警稱民事糾紛他們管不了,這事便沒了下文。
據看看新聞報導,在杭州工作的張女士於2020年10月起,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在西溪花園租了一間房子。據了解,房東的這套房子是一廳三室,張女士租了其中一間。到了2021年新年假期時間,張女士回浙江衢州老家過年,但就在大年初一這一天,她接到房東的電話,說是家裡有親人去世,需要徵用她的房間給親戚休息,還說反正她的房間也沒有人住。
張女士當場在電話里就表示了拒絕,反駁稱接待親屬也可以用房東住的房間。但沒想到的是不久後她直接收到了房東拍攝自己房間內的一張照片,說是已經把她的個人物品給收拾好了。張女士看到照片後便立即要求房東離開她的房間,並表示這件事情自己將會報警處理。房東回答道:「你馬上報警」。
報警之後,當地公安對於張女士的報警卻回復稱:「這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糾紛,不歸我們管。」後面就沒有下文了。無奈之下,張女士只能在網絡上尋求媒體的幫助。
張女士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自己回去後也不可能再住這個房子,並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以及賠償自己三個月租金。」 而房東卻強調說:「我們可以把張女士這個月的租金免除,我們違約,再支付她一個月的租金。」同時房東還強調說:「我們不是擺設靈堂,而是因親人去世招待客人。」
對此,很多網友吐槽房東沒有契約精神,租住房子在沒到期之前,租客有權利拒絕房東的行為。也有網友稱,既然租戶付了租金,那麼房屋使用權在租戶。而房東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入這其實就是違法侵權行為。
在評論中也有從事律師行業的網友提出自己意見: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雙方之間屬於租賃合同法律關係,那麼房東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觀點是成立的。因為從非法侵入住宅的角度來看,該住宅除了包括所有權,還包括實際居住權。更何況,民法典也已經規定了居住權這一權利。即如果你的房子已經租賃給別人,雖然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居住權已經變更,其權利來源就是租賃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出租人(所有權人)非法侵入租客(居住權人張女士)是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當地公安卻稱這不屬於刑事管轄範疇,這明顯也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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