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有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如非法轉彎和在禁區內駕駛,都是警方執法的,而且往往不受懲罰。不過對這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量會迅速增加,如在黃框路口停車、非法轉彎和在自行車道上行駛。
交通部長韋爾男爵夫人(Baroness Vere)證實,從5月起,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所有地方政府,將能夠申請對這些違規行為發出罰款通知,並稱此舉將有助於減少擁堵,改善公交服務,並促進道路安全。
韋爾男爵夫人說,地方政府將需要申請這些權力,「我們可以通過指定令授予他們,這是一種二級立法的形式,只有在交通部給予綠燈後才能開始執法。」
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最早到6月1日才可能開始開出罰單。
雖然可以對此類違法行為處以最高70英鎊的罰款,但地方政府將被迫為提前支付的PCN提供折扣,通常是在簽發後14天內。
目前,在英國和威爾士首都以外犯下的輕微移動交通違規行為是由警方執行的。然而,由於道路上的警察較少,違法行為往往不受懲罰。
新的執法權力,意味著所有地方政府將能夠使用位於潛在違法地點附近的自動車牌識別(ANPR)攝像機,來捕捉司機的行為,這在倫敦和卡迪夫已經是如此。
在倫敦和卡迪夫,當局已經有權力執行這些違規行為,根據2018/19財政年度的數字,在大流行之前,他們每年賺取了5,820萬英鎊的巨額收入,超過一半的現金收入是用於非法堵塞箱形路口的罰款。
汽車團體擔心,英國各地的地方政府可能會因道路布局、標誌和維護不善,而對犯下罪行的駕駛者進行轟炸式罰款,它說倫敦多年來一直是這種情況。
RAC的道路政策負責人Nicholas Lyes告訴《每日郵報》:「對於箱形路口的指導充其量是零散的,一些布局設計不良,黃線經常褪色,邊界經常被遮蔽。在這一問題得到緊急糾正之前,不應該賦予地方政府強制執行箱形路口的權力。」
RAC之前也對執法的轉變提出了擔憂,說一些當局可能會為了增加收入而「過度熱情」地使用他們的新權力,這將看到向司機開出的罰款的巨大激增。
AA呼籲申請執法權的地方政府,首先確定潛在的罰款熱點,並暫停執法,直到熱點的原因得到糾正。
AA還表示,對於首次違法的司機,應該收到一封警告信。「倫敦交通罰款裁決者繼續強調道路布局不良的情況,或地方政府忽視或根本不了解執法規則。由於大多數無辜的司機沒有對不合理的PCN提出異議,就付款了,地方政府可以在他們知道是陷阱的地方,拖出數萬英鎊的罰款。」
移動交通罰單–去年的收費情況
12月對13,449名司機的調查發現,與英國其它地區由警察執行的罰款相比,在倫敦駕車時,因輕微交通違規而收到當局簽發的罰款的駕車者人數有很大差別。
在過去的12個月裡,英國有7%的人收到了公交車道的罰款,而在首都則有11%。在黃箱路口停車,2%的人被罰款,而在倫敦,這一比例為12%。根據民意調查的結果,進入限制或禁止汽車進入的區域,3%的人被罰款,而在倫敦則是15%。
研究還發現,收到罰款的人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承認自己有罪。然而,超過四分之一的人提前支付了打折後的罰款,原因是冒著全額罰款的風險會讓他們陷入財務困境,或者是因為這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
在年輕的司機中,經濟困難的威脅迫使24%的人提前支付。對於那些向地方政府抱怨罰款不公平的人來說,在英國,他們獲得取消罰款的機會大約是1/3,在倫敦是1/4。對於那些向交通法庭提出上訴的人來說,他們成功的機會是50%。
AA主席埃德蒙-金說:「多年來,英國各地的公交車道罰款一直是司機憤怒和沮喪的根源,特別是當同一地點每年發出數千張PCN,但標誌或布局都不改善。數以千計的罰款清楚地表明,不僅這些地方的標誌和布局限制是不充分的,而且往往在上訴時被強調,但地方政府對此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只是樂於看到現金不斷湧入。」
AA的研究表明,那些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事的司機,對證明自己清白的障礙感到害怕–最主要的障礙是擔心必須支付全部的罰款。
同時,上訴揭示了執法過程中經常出現的缺陷,而這些缺陷往往被當地政府的執法者所忽視。為甚麼呢?因為市政廳知道大多數司機無論如何都會交錢,並把錢塞進市政廳的小金庫。
倫敦和卡迪夫當局在大流行前每年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中獲利近6,000萬英鎊。根據RAC發布的一份報告,在大流行之前,倫敦和卡迪夫每年從一年內犯有移動交通違法行為的司機那裡獲得約5,820萬英鎊的收入。
在2018/19財政年度,超過一半的罰款,3,140萬英鎊,來自黃箱路口的違規行為,這繼續證明這兩個首都的當局是有利可圖的。調查發現,其中一個路口,即威斯敏斯特的一個黃箱,產生了驚人的333,295英鎊。
與之前的研究相比,這兩個城市的執法工作比兩年前增加了25%。
RAC的一項類似調查發現,當局在2016/17年度從這些類型的罰款中獲得了4,670萬英鎊,這意味著在2018/19財政年度的收益中,額外的利潤為1,150萬英鎊。
這些數字是在RAC向所有目前能夠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執行這些罰款的地方當局,發出信息自由請求後披露的。
RAC在評論這份報告的結果時說,發出的PCN數量的百分比增長大於收入增長。在2016/17年度,地方政府發出了752,871份PCN,在2018/19年度上升到1,007,405份,這相當於增加了34%。
黃箱路口:再次是迄今為止最有利可圖的地方
司機如果在黃箱內非法停車,最高可被罰款130英鎊,但如果在開出罰單的兩星期內支付,大多數PCN將減半。
2018/19年度,被閉路電視攝像頭抓到在其中停車的駕駛者,被罰款共計3,140萬英鎊,而「禁止轉彎」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230萬英鎊,「禁止進入」的違規行為被罰款440萬英鎊。
在報告發布時,RAC道路政策負責人Nicholas Lyes說,倫敦各區、倫敦交通局和卡迪夫一直在從移動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中「獲得驚人的資金」。
「我們調查的絕大多數司機都同意,那些在黃框上停車、非法轉彎或通過『禁止進入』標誌的人需要受到懲罰,但當涉及到將權力擴大到其它地方政府時,許多人都感到擔憂,68%的人認為,地方當局會急於安裝攝像頭以產生額外的收入。」
Lyes補充說,十分之四的司機(39%)還認為,道路布局和標誌將被弄得「故意混淆」,以增加發出的PCN的數量。他解釋說:「顯然,執法的重點應該是改善道路安全和減少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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