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0月14日「公投」,決定是否修改憲法設立「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島民之聲」機構?贊成者把二百多年前英國人入侵原住民土地一事,已經上升造成非常嚴重的「道德綁架」。
甚至,出現政治宣傳把「尊重澳洲原住民」,渲染誇張一廂情願等同於「尊重華人」、「尊重中國人」、「尊重維吾爾人」。事實卻是兩碼事,實則欺騙不明真相的華人,沒有真正維護華人權益。
在這段拉票期間,更如往常的各種大小選舉那樣,明顯出現外國勢力滲透干涉,企圖渾水摸魚從中撈一把,撈取政治本錢,撕裂澳洲社會和諧。澳洲政府律政部及內政部,已經作出警告,呼籲大眾檢舉外國勢力滲透干涉澳洲的非法行為。
遊說及通訊受規管
澳洲律政部(即檢察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已經一早在其官方網站提醒,澳洲《外國影響透明計劃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已經從2018年12月10日實施,而今次10月14日公投的投票期間,受到該法監管,所有個人及實體需要根據該法進行登記及遵守法律。
根據該法,需要向澳洲政府有關部門登記的活動,包括向國會遊說、一般的政治遊說、通訊活動、支付金錢或有價的活動。如果沒有向澳洲政府部門登記上述行為,屬於違法。澳洲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網站也強調反外國干涉,指出澳洲仍然是外國干涉的目標,包括針對政府、學術界、產業、傳媒、社區等等。
就以今次公投,社會上已經看到中文傳媒與華人社區在內各式各樣的圈子,出現具有特定外國勢力立場的不少政治宣傳輿論,企圖影響澳洲今次公投與澳洲社會和諧穩定。大家應該起來向澳洲聯邦警察,檢舉這些外國勢力破壞滲透干涉活動。
原住民與華人權益
早在八月底,澳洲華人中文網絡已經出現一政治宣傳故事,說「去Council預約了處理大垃圾,周日拿出來……周二周三都沒來車,周四上午還是沒來車。我周三周四每天都去Council問一下。……隔壁老外女兒看不下去了,拿起電話痛罵了一頓,十分鐘車就來了。」
這具有特定立場的政治宣傳,把這故事引導成為:「……第一次感受到居人屋檐下被低頭的屈辱……我認為對於這片土地原主人的權利的態度就是後續對於作為少數族裔的我們自身權利的訴求。……由於英文水準的關係……一句話,『Yes』,為我們自己爭取平等尊嚴和話語權。」
那麼,投「Yes」的話,是否以後處理大垃圾,就由可能新成立的「原住民之聲」去處理垃圾問題?如果不懂說原住民的土著語言,那又怎麼辦?那豈不是原住民歧視我們華人了?我們要不要學習說土著語言?華人的權利如何通過「原住民之聲」去保障?為什麼不直接要求在澳洲憲法中設立「華人之聲」或「中國人之聲」?!
華裔選民被踢出群
澳洲網媒「Chriscoveries」最近有一集節目,為一華裔女士抱打不平。這華裔女士居住在新州Bennerlong選區,在工黨國會議員Jerome Laxale的微信群,通過中英翻譯軟件向Jerome提出有關今次公投的疑問。她指出「Warren Mundine,Jacinta Price and Linda Thorpe都是原住民領袖,他們不是納粹份子!他們都投No。請講!我做為本地居民為何不能表達自己的觀點?」
議員Jerome卻這樣回應:「一,我在提醒你的言行欠妥當,並非不讓你講話。二,請你注意發言,我們的群里不歡迎故意抬槓引戰。」華裔女生問:「那點不妥當?」Jerome說:「我不會再回復了,如果再有抬槓引戰行為,不好意思,本群不歡迎。」
其後,這華裔女士的手機畫面顯示「無法在已退出的群聊中發送消息」!這華裔女士是否就因為這幾句說話,被踢出該議員的「Bennerlong的居民們」微信群?!這華裔女士選民,只是向所屬選區的國會議員查詢及表達意見,卻是否因此受到種族歧視?!最好請這工黨議員解釋一下,「原住民之聲」如何能夠保障這名華裔女士選民的發言權?!
人人平等莫非更好
政治,很多時候千變萬化。政客,未必人人可信。白紙黑字,就是否可信?也請且慢,即使中英聯合聲明,也已經成為「歷史文件」,失去功效。曾經擔任萊德市(Ryde City Council)市長、副市長的現任萊德市議員Roy Maggio,日前發了一份文件給我看,是他在2022年1月10日與六名自由黨議員簽署的協議書,協議雙方交換支持對方。該協議列明,六名自由黨議員將於2023年9月支持Roy參選市長,換取Roy在2022年1月11日投票支持自由黨人競選市長。
然而,上月選舉萊德市市長,自由黨沒有按照這份協議去支持Roy。當地英文傳媒《The Weekly Times》,已經刊出Roy的函件,揭露此事。這裡也不得不提一下,筆者參與萊德市2022年10月的補選,也曾經與自由黨互相「撥票」支持,就是互相支持對方。當時曾與自由黨人,說明換取對方支持修訂2019年7月23日的一項決議。
筆者以萊德市議會多元文化工作小組成員身份,於去年11月及今年8月提出修訂一事,就是把當年提出聽取本地華人社團(Chinese community groups)意見,修改擴大為聽取包括本地華人居民(Chinese residents)在內的全體大眾意見(Open to the public)。此事是否能夠端上議會,就看議員是否願意兌現承諾?
政治不是白紙黑字這麼簡單,設立「原住民之聲」,不等於設立「華人之聲」或「中國人之聲」。原住民享有特別的發言權,是否等於原住民就會聽取華人的意見?原住民會幫助華人?為什麼不直接修改憲法設立「華人之聲」、「中國人之聲」?僅僅設立「原住民之聲」,不設立「華人之聲」,不設立「中國人之聲」,是不是種族歧視華人?種族歧視中國人呢?
人人平等,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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