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中共挖人才 台陸委會提修法禁「陸資人頭」

中共透過陸企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危及台灣國安。台灣檢調日前動員百人偵辦8家違法陸企。台灣陸委會發言人指出,陸委會已研擬修法嚴格規範「陸資人頭」,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四(1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近年來中共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產業技術的案例頻生,陸企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赴台從事業務活動的情況也愈趨頻繁,常有陸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赴台投資,規避現行法律規範,已造成台灣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受到危害。

邱垂正指出,為強化陸資赴台投資的管理規範,有效防範違法行為對國安及經濟秩序造成危害,陸委會2月21日已向立法院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之2修正草案,盼更好地規範陸資赴台投資。另對提供名義給陸資使用,即所謂「陸資人頭」違法行為,也會納入嚴格的規範。

上述修法明定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原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明定,為規避陸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可裁罰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偵辦八家違法陸企 三嫌諭令交保

周三(9日),台北、士林、桃園、新竹和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同步偵辦陸企在台非法從事業務(挖角人才)案件,掃蕩8家在台陸企或研發中心,包括:全芯、聚力成、柏森、中星、印芯、芯原、硅谷、開易弘。

針對其中的聚力成案,北檢約談郭姓、卜姓、陳姓男子到案。檢察官復訊後,周四(10日)凌晨諭令三人分別以新台幣15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

調查局表示,高科技產業為經濟命脈,其中半導體技術更是護持台灣經濟實力的「護國神山」,陸資刻意規避法律,藉由台灣地區在地協力者協助,或轉由第三地區投資公司名義,刻意掩飾、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進而在台從事業務,此等惡意挖角進而竊密的不法行為,在在顯示中共對台灣高科技產業挖角、竊密行為,不僅單純是經濟實力競爭,而是已經危及國家安全的嚴肅議題。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