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自殺 中國教育部對研究生導師頒布「規定」

中國教育部11月11日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對研究生導師頒布10個「不得」,其中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這是繼多起研究生自殺後,當局下達的新規。

據中國教育部官網發布,導師被定位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這10個「不得」還包括: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官媒央視新聞app(應用程式)今天說,中國教育部是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綜合陸媒報導,10月13日,大連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在實驗室自縊身亡,這名研究生在遺書中提及為了逃避找工作而考研究生,卻遇到不負責任的導師,自己的研究生生涯從而處於「浪費時間」的狀態,令他面臨身心壓力。

5月1日,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院黃姓女碩士生墜樓身亡。自稱家屬的網友事後發文指控薛姓導師多次刁難畢業論文,不讓通過,導致黃女精神崩潰,墜樓自殺。她原本再過一個月即可畢業。

2019年12月25日晚間,南京郵電大學材料學院一名碩士研究生,在實驗室用一把火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多名學生事後指控張姓導師長期對這名研究生謾罵壓迫、人格侮辱,還逼迫在承諾書籤字延畢,並要求賠償不合理的實驗費用,導致該生罹患重度憂鬱,最後不堪重負。

2020年1月1日,南京郵電大學通報,已取消張姓導師資格,並將這名教師指導的研究生全部轉由其他導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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