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一名女子不滿只因超速6公里就受罰3635澳元。但依照現行規定,如果超速者駕駛的是公司的汽車,罰款超過3000澳元是正常的。
3月3日,維州居民Jane Agirtan在墨爾本東區限速60公里/小時的道路上以66公里/小時的車速行駛,後來收到了高達3635澳元的罰單。隨後她在社交媒體TikTok上發視頻講述此事,並對高額罰款表示憤怒。
該視頻以「有點過分了,難道不是嗎?」為標題,已吸引逾72.2萬次瀏覽。Agirtan在視頻中說:「(只是超了)六公里……你在開玩笑嗎?!」
Agirtan提到,早在今年1月份她就經歷過一段相似的遭遇,當時她在限速100公里/小時的區域內以106公里/小時的車速行駛,被抓到後受罰3661.20澳元。
有網友在視頻下方留言稱她並沒有被錯罰,問題就在於她開的是公司的車,所以這屬於商業罰款。網友還指出,只要公司向當局上報當時駕車的司機是誰,便可以將罰款轉回個人名下,罰款金額也不會那麼高了。
根據維州目前的官方規定,若駕駛公司車輛超速數公里(多出不到10公里),將受罰3000多澳元。
維州罰款機構(Fines Victoria)官網上表示,如果公司收到交通違章通知,則應報告違規司機的駕照信息,以便當局對該司機扣分。
該網站稱,之所以對公司的罰款數額較大,是為了鼓勵公司找出違反交規的司機,一旦上報後,該司機將收到數額較低的新罰單,應付罰款將按個人計算。
Agirtan女士後來在社交媒體上回應說,她已表明自己是違規司機,以使罰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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