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要求立即停戰 中國籍法官投票反對引眾怒

3月16日,國際法院以13票贊成、2票反對的結果,命令俄羅斯立即停止對烏克蘭的軍事行動。俄羅斯籍副院長和中國籍法官薛捍勤投了反對票。在聯合國大會決議已經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明確定性為侵略行為的情況下,中國籍法官仍在一份要求立即停火的國際法院臨時裁決書上投下了歷史性的反對票,引發國內眾多網民的憤怒。

網友@古樹53發帖說:每天喊要和平,真讓你選擇卻選擇戰爭。

網友@六零年代一顆松發帖說:黑白不分,助紂為虐。

網友@嘉言懿行發帖說:某法官明知事不可為已無可救藥而毅然為之,逆世界潮流而動,全然不顧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利益,不顧民眾的福祉。此等操作,真是讓人難以置信。各位,手裡還有錢的,別買股票了,囤點生活物資吧,做好過苦日子的準備。

網友@行走四方任我飄發帖說:俄羅斯那一票就不該算數,他是被裁決者,不該有權力裁決自己。所以有效的反對就一票。

網友@越王樓村夫老王發帖說:這個表決在戰後清算戰犯是有用的。

一篇題為《就薛法官聲明的幾點意見商榷》的網文這樣寫道:在一份僅僅要求立即停火的國際法院臨時裁決書上,精通國際法、愛好和平的薛法官,毅然決然、義無反顧投下了歷史性的反對票!之後,薛法官發表聲明解釋她為什麼要反對。現就其聲明內容逐一進行商榷:

1、她說她完全贊同立即停止俄羅斯在烏克蘭的軍事行動。但她認為這項裁決的兩項措施與烏克蘭起訴主張的權利無關,僅要求俄羅斯採取停火措施無助於解決烏克蘭危機。她還認為法院要避免對案情作出預先判斷。請問,你既然贊同停止俄羅斯的軍事行動,為什麼要對裁決投反對票?你認為僅僅要求俄羅斯停火是沒有用的,依據是什麼?任何一個明眼人都能看到,正是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才引發這場危機,如果俄軍停火,怎麼會無助於解決危機呢?你認為國際法院要避免對案情作出預先判斷,請問在對案情事實進行調查前首先不就應該停火嗎?

2、她說烏克蘭申請的目的是尋求法院裁定俄羅斯的軍事行動是非法的。而這不是一個真正的種族滅絕案件。不屬於《種族滅絕罪公約》管轄範圍。請問,你如果認為這不是種族滅絕案件,那是否認為這是烏克蘭在惡意起訴?即使烏克蘭起訴目的如你說述,但法院的裁決書內容並沒有認定俄羅斯軍事行動是非法的,只是要求停止軍事行動。裁決內容沒有觸及你的反對觀點,為什麼你依舊要反對?為什麼不同意立即停火再做調查呢?

3、她認為烏克蘭對俄羅斯軍事行動立場描述存在錯誤,理由是俄羅斯的軍事行動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第51條關於自衛和習慣國際法的規定,俄羅斯進行自衛顯然不受《種族滅絕罪公約》的約束。請注意,聯合國大會正是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否認俄羅斯是自衛行為,確認俄羅斯是侵略行為。一個國家可以入侵另一個國家自衛嗎?豈能將侵略行為和自衛行為合二為一作出新的理解?你口口聲聲說要避免對案情預先判斷,但你自己已經作出了預判——你認為俄羅斯的入侵是自衛,可以不受《種族滅絕罪公約》的約束!

4、她認為烏克蘭的主張其實就是一個問題,國際法是否允許在種族滅絕的情況下使用武力。請注意,在種族滅絕的情況下國際法當然允許使用武力——波黑戰爭便是先例。可現在烏克蘭不存在種族滅絕,或者至少是存疑有待調查,這種情況下憑什麼不經過國際調查,俄羅斯就能越俎代庖對烏克蘭使用武力?烏克蘭對俄羅斯不滿,俄羅斯就有了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嗎?請問你的說法是根據哪裡冒出來的國際法?

5、她認為國際法院以往的案例提醒烏克蘭和俄羅斯,對於任何爭端必須以和平手段解決。請問,這裡的邏輯是不是有點混亂?烏克蘭和俄羅斯的爭端要以和平手段解決,不首先應該停火嗎?

文章作者最後寫道:我很好奇也很納悶,一方面薛法官反對俄羅斯停止軍事行動,另一方面又要求俄羅斯和烏克蘭約束自身行為,避免爭端進一步擴大。這種奇葩的邏輯,請問俄羅斯能做到嗎?俄羅斯繼續進攻叫做約束自身行為?烏克蘭該怎麼做?面對俄羅斯的繼續進攻,烏克蘭必須如何約束自身行為?所以,你的聲明沒法解釋你投反對票的行為,太牽強了,想來你也是絞盡腦汁了吧?

(全文轉自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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