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未經用戶同意存資料 被隱私權捍衛團體告上法庭

周一(11月16日),歐洲隱私捍衛團體在德國和西班牙控告蘋果違反了歐洲聯盟(EU)隱私權法規。因為蘋果對iPhone用戶在他們「未經同意」之下,儲存用戶資料。

據中央社報導,隱私權捍衛人士施倫斯為首的團體16日向德國和西班牙資料保護當局提出申訴,指控蘋果(Apple)利用線上追蹤工具,讓iPhone得以不經用戶同意就儲存用戶資料,違反歐洲法律。

這是第一次有團體援引歐洲聯盟(EU)隱私權法規,向美國科技大廠蘋果提出的重大申訴案。

由數位權利組織Noyb提出的申訴指控蘋果,利用每台iPhone設定完成後都會自動產生的追蹤碼,也就是所謂的「廣告識別碼」(IDFA)。

儲存在裝置內的廣告識別碼可讓蘋果和第三方追蹤用戶的線上行為以及消費偏好,這對臉書(Facebook)等公司傳送定向廣告非常重要。

Noyb律師羅塞蒂(Stefano Rossetti)表示:「蘋果把這種相當於cookie的程式碼放置在電話中,未經用戶同意,明顯違反歐盟隱私法。」

羅塞蒂是指歐盟「電子通訊隱私指令」(e-Privacy Directive),其中規定得在事前取得用戶同意,才能安裝和利用這類資訊。

蘋果規劃的新規範不會讓上述情況有所改變,因為新規範只會限制第三方進入,不會限制蘋果取得資料。

先前蘋果曾表示,他們將提供給用戶的是超高層級的隱私保護,並表示這個秋天iOS 14作業系統發布後會進一步加強規範,但9月又說,會把提高隱私規範計畫延後到明年初。

Noyb是施倫斯(Max Schrems)領導的隱私權組織。施倫斯先前針對臉書提出控告,都取得指標性的成功。

谷歌未經用戶同意利用行動網路數據傳輸資料

據Technews報導,谷歌(Google) 在11月12日,被用戶集體控告,直指谷歌(Google)未經用戶的同意,偷用Android 用戶的行動網路數據傳輸資料,而且還發現這些被谷歌提取的傳輸大量訊息,都與用戶無關。

提告的律師使用全新三星 Galaxy S7 測試,發現手機閒置且沒有 Wi-Fi 的情況下,發送並接收 8.88MB 數據,其中 94% 通訊與 Google 有關。測試可見手機每小時會將傳輸數據至 Google 約 16 次,24 小時內約傳輸 389 次,就算手機未使用,每月傳輸還高達260MB資料。

提告者指出,Google 的服務條款、隱私政策、Google Play 託管協議,以及《Google Play 服務條款》皆未指出用戶需幫忙 Google 傳輸數據,即使這些傳輸屬必須行為還是得經過用戶的同意。

提告的人還表示,Google 進行未公開數據傳輸,是為發展自家廣告業務。目前 Google 還未回應此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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