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1月30日),山東德州法院審理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趙長青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240萬元人民幣,沒收受賄贓款贓物等財物。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30日上午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公開審理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中國書協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12名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2486萬元。
法院認為,趙長青犯罪行為屬實,但考慮他認罪態度良好,主動交待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有悔過之意,因此從輕處理。以受賄罪判處趙長青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24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趙長青簡歷
據公開資料,趙長青,1953年7月出生,遼寧義縣人,中學畢業後參軍。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黑龍江省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文聯黨組書記等職務。
2002年,趙長青任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主任。200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2014年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201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 2018年退休。
2019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趙長青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
2020年7月9日,趙長青被開除黨籍,並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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