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造成許多上班族被迫遠程居家辦公,維州原定本周讓最多50%私營部門員工和25%的公務員重返辦公室,但這一計劃因出現Black Rock感染集群後被延遲。有律師表示,如果人們的工作場所被認為是安全的,維州政府放寬了對出勤率的限制,員工拒絕僱主返工的要求就可能面臨被解僱的問題。
據時代報報道,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的一項調查發現,為了遏制Covid-19病毒的傳播,大多數澳洲員工被要求居家辦公,目前僅有5%的人希望重返辦公室全職工作。
斯威本大學(Swinburne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對社交媒體網站LinkedIn的322名用戶進行調查發現,35%的參與者更喜歡每天居家辦公,而大多數人願意平均分配居家辦公和回辦公室工作的時間。
該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John Hopkins表示,大多數僱主正在制定計劃,允許靈活的工作安排,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堅持要求員工回辦公室全職工作。
Slater and Gordon的首席律師Andrew Rich表示,員工能否合法拒絕回辦公室上班,取決於僱主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僱傭合同中述明或被理解為需要在辦公室工作,而且目前重返辦公室被認為是安全的,工作場所內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遵守了政府的指導方針,那麼一般來說人們將需要遵守返工的要求。」
Rich指出,目前僱主的觀念與疫情爆發之前相比發生了變化,員工在居家辦公方面擁有更多協商的空間。 當前的立法是否需要調整,將取決於僱主對現況的反映。
Maurice Blackburn的高級助理律師Patrick Turner說,僱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果員工質疑返工的要求是否合理,應該聯繫工會或律師。他指出,拒絕合理和合法的工作要求的後果可能是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警告和開除。
Turner還表示,當前存在改革的空間,以妥善保護員工的工作權,確保僱主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同時讓員工在職場與生活之間保持平衡。
根據《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工作場所未遵循COVID安全計劃,員工的健康狀況使其容易呼吸道感染,需要照顧家庭成員或員工已經55歲以上,那麼員工有權要求靈活的工作安排,包括居家辦公,僱主必須考慮員工的要求。不過,僱主也可以拒絕這些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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