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絕育手術,強制墮胎、引產……這樣的「計劃生育」法律曾在日本實行48年,直到1996年才廢除。
在此期間,日本政府累計依據《優生保護法》對24993名殘疾人實施強制絕育手術,包括上環、切除子宮、卵巢、睾丸等,對58972名孕婦實施了強制人工流產或引產。(數據來源:日本國會調查統計)
直到2024年7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終於做出裁定,判決《優生保護法》違憲,認定政府強制剝奪國民生育權的做法嚴重侵害人權,判決政府賠償每一位受害者1500萬日元(約70萬元人民幣)。
7月1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首相官邸會見了曾被日本「計劃生育」迫害的人們,並代表政府向已經日漸凋零的受害者們鞠躬謝罪。
岸田文雄向受害者們表示:
「我向許多遭受巨大身心痛苦的人們表示悔恨和歉意。作為舊《優生保護法》的執行者,政府負有極其重大的責任,我謹代表政府向大家謝罪。」
所謂《優生保護法》於1948年起在日本施行,明面上的原因是優生優育,避免智力殘疾或身體殘疾的人將疾病遺傳給後代,避免給家庭帶來沉重養育負擔,所謂「利國利民」的好政策。
背後真實的原因則是二戰後的日本執政者並沒有完全摒棄軍國主義與大和民族至高的觀念,希望沿用「納粹優生學」的做法「改善」日本人的基因,同時也有意控制和減少人口,以度過糧食短缺危機,維持政府統治。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強制絕育的手術不僅針對那些患有遺傳性疾病的殘障人士,還有明顯的隨意化、擴大化,更加暴露了日本政府開展「計劃生育」的真實目標。
據日本媒體報道的案例,宮城縣一名1946年出生的女子飯冢淳子就是絕育範圍隨意化、擴大化的受害者。
由於父親失明,家中貧困,作為長女的飯冢淳子沒有上過學。經過福利事務所的智力測試,她被判定為智障人士,被強制關進當地的收容所,後來又被送到了政府指定的寄宿家庭,每天都受到虐待。
16歲時,飯冢淳子被送到醫院強制接受絕育手術,並因此終身未育。
作為有能力連續向政府維權長達30年的人,飯冢淳子不需要任何測試來證明她不是智障人士。
即便她真的是,即便認可政府有權限制遺傳性智力障礙者的婚育,也沒有任何理由給一名16歲的未婚少女強制實施絕育手術。
不需要任何法律層面的辨析,任何正常人都能得出結論,這種給16歲未婚少女強制絕育的做法本質就是四個字:
喪盡天良!
作為其他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受害者的家屬,我一直有兩個問題想不通:
第一,為什麼日本慘絕人寰的「計劃生育」法律實施了48年之久,這麼多年裡發生的慘劇不計其數,就沒有人覺得不對嗎?!
第二,自1996年廢除「計劃生育」法律至今已經28年,受害者才終於等到了徹底的平反,可其中絕大多數人早已含恨離世。一聲道歉,一句認錯,怎麼就需要等這麼久?!
通過日本的案例,我想可以嘗試做出解答:
第一,施行「計劃生育」的思想根源其實是「政府利益至上」。
他們首先將政府利益包裝為「崇高的」國家利益,再將這種利益置於國家之中每個人的生命權利與人格尊嚴之上,並以此光明正大地傷害生命、踐踏尊嚴。
這一套障眼法因為捆綁了國家、民族等宏大的概念,所以很難被識破。
第二,日本政府廢除「計劃生育」之後之所以二十多年拒不認錯道歉,根源上還是為了逃避賠償的責任,逃避被問責的可能。
直到當年的受害者絕大部分已經去世,當年的執行者大多已經退休的時候,繼任者才有勇氣去揭開瘡疤,直面歷史慘劇。
然而,遲到的正義既不能很好地撫慰受害者,也很難讓整個社會真正接受教訓、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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