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Java開發Android Google獲判未侵權

甲骨文公司(Oracle)狀告科技龍頭Google(谷歌)違反聯邦版權法一案在5日落下帷幕。美國最高法院裁定,Google使用Java程式語言開發安卓(Android)系統屬「合理使用」、並未侵權,Google無須支付數十億美元的費用給甲骨文公司。此案被視為數位時代版權的重要風向球,備受各界關注。

綜合外媒報導,甲骨文公司於2010年收購昇陽電腦公司(Sun Microsystems),取得了昇陽開發的Java語言版權。

而Google的安卓系統同時使用甲骨文的Java平台1萬1330條原始碼,引發甲骨文公司不滿。甲骨文公司也因此指控Google盜用了Java代碼,賺進數以十億計美元的收入。在最初的訴案中,要求90億美元賠償金。

這場打了10年的官司除了受到科技企業和創意產業的關注,此案攸關版權保護是否應擴及應用程式介面(API),也引發關於電腦代碼片段應獲得多少版權保護的熱烈討論。

美國最高法院5日以6比2做出裁決,推翻下級法院稱谷歌安卓(Android)系統侵犯甲骨文Java應用程式介面(API)專利的判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指,容許甲骨文在這事上執行版權,會令它變成枷鎖,窒礙未來新程式的創作。

Google副總裁Kent Walker就此事發聲明說,此裁定結果是「消費者、電腦相互操作性及計算機科學的勝利」,且「這個決定讓下一代開發人員有了法律確定性,他們的新產品和服務也將嘉惠消費者」。

而甲骨文公司則堅稱,這起裁定將Google竊用版權、壯大自身的行為正當化。甲骨文執行副總裁兼法律總顧問戴利(Dorian Daley)表示:「Google平台(靠這項裁定)變得愈來愈大,市場力量也愈來愈強。」

判決出爐後,谷歌母公司Alphabet股價上漲4.2%,甲骨文公司也上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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