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公布了一份很特別的判決書,一位名叫姚克鋒的國家公職人員在2011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請託人的電子違章記錄擅自免分、免罰,或修改記錄從而降低處罰金額。在此過程中,姚克鋒通過「中間人」收受好處費,涉案金額高達一千餘萬元。
任曾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系統管理員、代理副大隊長的姚克鋒,因為參與了公安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建設,對平台的各項權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同時,他還身為該系統在長沙市的最高權限人,知曉並可隨意修改各級窗口工作人員的登錄密碼。所以才能如此長時間的違反操作,還能逃避監督管理。
嶽麓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李豐稱,姚克鋒先是私下複製了負責處罰業務的個別工作人員登錄優盾,然後再通過在賬號名稱後添加空格鍵,虛擬出新的辦事人員名稱進行銷分操作。這樣就算有人在系統中搜索這名辦事人員,無法看到姚克鋒改動的電子違章記錄。
當然除技術原因外,姚克鋒能夠長期利用系統漏洞,夥同「中間人」進行了如此多巨額的不正當交易,與他所在單位日常監督缺位也不無關係。
根據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姚克鋒與一位張姓女子在2007年的時候就開始維持情人關係,在姚克鋒任職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夥同張某通過免分,免罰,修改記錄,降低處罰金等等方式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達到1092.297萬元,拿到該款項之後,分別用於購買房產商鋪投資等等,將其揮霍一空。姚克鋒和自己的情人張某通過上述的違規操作,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達到93.43萬元。
法院認為,姚克鋒作為國家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的金額巨大,還給國家的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100萬,將所有的受賄款項全部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對於法院作出的判決,姚克鋒一開始給予全數否認,他認為自己和張某的共同受賄證據並不足,辦理業務的數量與他的受賄金額,時間不匹配。他在法庭上還說到自己的電腦密碼別人都知道,不排除是他人在背後陷害他,而自己也並不認識所有的行賄人。
後根據後來警方的多方調查,很多人員對於姚克鋒的行賄,在各大銀行都有記錄,並且在各大銀行都有違章罰款的交易明細。根據多名行賄人員的證詞也指認姚克峰作為科信大隊管理員可以以他人名義處理處罰業務,連姚克鋒的情人張某也承認其與姚克峰兩人共同登陸電腦、修改數據,過程中會用到其他人的數字證書。故法院最終駁回了姚克鋒的上訴,維持原來的審判。
中國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駕照違規銷分等問題屢見不鮮。2020年1月以來,河南省新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柳某在借調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中隊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車管業務大廳服務窗口機動車業務辦理和駕駛證業務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共計3450元,違規處理駕駛證A證、B證扣分業務。隨後,柳某被新鄭市監委給予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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